600元買龜獲刑一年,飼養“花樣寵物” 可能會被判刑

600元買龜獲刑一年,飼養“花樣寵物” 可能會被判刑

600元買龜獲刑一年,飼養“花樣寵物” 可能會被判刑

隨著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寵物逐漸融入許多家庭的日常生活,出於獵奇的心理,很多人開始飼養“花樣寵物”,比如鱷魚、蟒蛇、猴子等,但並不是所有的動物都適合當作寵物飼養。日前,市民周某就因為飼養豹紋陸龜、印度星龜被公安機關抓獲,最終被法院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2000元。

兩個月前,周某花了600元向家住楊浦區的朱某購買了豹紋陸龜和印度星龜各1只。如獲至寶的周某將其飼養在家中,但萬萬沒想到警察找上了門。原來案發前,賣家朱某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被公安機關查獲,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警方瞭解到周某的相關購買信息,從而將其抓獲。

到案時,周某百思不得其解,自己飼養寵物,既沒有虐待、濫殺、盜獵,也沒有影響他人,怎麼就觸犯了法律?經鑑定,上述豹紋陸龜、印度星龜屬《華盛頓公約》(即《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保護動物,參照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標準管理。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在沒有依法取得國家相關許可證件的情況下,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豹紋陸龜和印度星龜,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故作出上述判決,查獲的涉案野生動物予以沒收。

對此,上海豐兆律師事務所劉戀和孫玲玲兩名律師表示,飼養寵物雖然是個人的權利,但仍應當在法律的規定範圍內飼養,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不以行為人是否牟利、動物是否野生為衡量標準。即使以飼養為目的,收購馴養繁殖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同樣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此提醒市民,新奇誠可貴,法律位更高,飼養寵物應當以不違反法律為前提。建議市民在購買、飼養動物前,務必要充分了解其物種和相關法律法規,切勿盲目飼養,誤入歧途。


資料:松江報、法治松江

圖片來源網絡

編輯:王姝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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