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對科創板上市公司容百科技(688005.SH)和杭可科技(688006.SH)下發行政監管函,直指兩家公司IPO過程中的信披問題,同時對兩家公司均作出“1年內不接受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相關文件的監管措施”。
上述兩家公司由於雙雙踩雷比克動力,撞上監管槍口。
2019年11月7日,容百科技公告對比克動力的2.06億應收款項逾期,隨後杭可科技披露對比克動力的應收賬款餘額合計約1.06億元,並提示回款風險。
隨後,監管查明兩家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對涉及比克動力的相關事項存在信披漏洞。具體而言:
容百科技:1)未充分披露比克動力信用風險大幅增加的情況;2)未披露比克動力“回款”的實質為以自身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償還逾期應收賬款。
杭可科技:1)未披露比克動力暫停執行合同情況及可能由此導致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風險、相關預付款披露有誤;2)未披露比克動力應收票據(涉及7232.7萬元)到期無法承兌的情況。
同時,監管對涉及兩家上市公司的中介機構採取監管措施,包括中信證券、國信證券的4名保代,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的4名注會。
容百科技上市主承銷商是中信證券,證監會對其保代高若陽、徐欣採取了監管談話措施,並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及簽字注會倪國君、何林飛出具警示函。
杭可科技上市主承銷商是國信證券,證監會對其保代傅毅清、王東暉採取了監管談話措施,並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及簽字注會趙麗、金東偉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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