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培教育-浙江省公務員考試:浙江省考報考流程是什麼樣的?

招考程序

  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上傳使用官方網站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後的本人近期照片。

  報考人員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報考比例不足1:8或超過1:80的職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人員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後,由招錄機關單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

  專設殘疾人職位的報考人員在浙江人事考試網殘疾人公務員考錄系統註冊本人身份及殘疾證信息後,由各級殘聯進行身份審核確認。通過審核確認後再進行個人信息註冊,並選擇職位報名。具體資格條件在浙江人事考試網殘疾人公務員考錄系統中公佈。

  (二)繳費確認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並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報考專設殘疾人職位的人員,免收考試費。

  (三)下載並打印准考證

  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

  筆試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一)報考設區市以上機關單位職位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A卷)

  (二)報考縣以下機關單位及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系統、公安執法勤務類職位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B卷)

  (三)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2” 招考的,考試類別為優秀村幹部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除公共科目筆試外,須加試公安專業科目筆試,試卷總分為100分。

  報考省級機關單位的,考試地點在杭州。報考設區市以下機關單位的,考試地點在設區市或所轄縣(市、區)。專設殘疾人職位的報考人員,可在報名時選擇考試地點。

  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詳見准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加分並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總成績為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報考公安(林業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佔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含“職位1”和“職位2”)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加10分。

  筆試科目按規定做雷同甄別後,由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面向少數民族招考職位的合格分數線單獨劃定。

  確定體(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單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麵試對象。

  (一)省級機關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各級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面試的比例按上述規定執行。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二)省屬公安、司法行政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後,招錄機關單位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鄉鎮(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麵試對象。

  上述(一)(二)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三)設區市以下各級機關單位其他職位確定體能測評和麵試對象的比例詳見當地公告。

  七、資格複審

  面試或體(技)能測評前,要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單位實施,資格複審合格者,參加體(技)能測評或面試。

  資格複審時,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非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委託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願服務證》;

  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等職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9年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

  資格複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複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或資格複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八、體(技)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由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單位實施,也可以由設區市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實施。體能測評按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公務員局會同省軍區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幹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行,三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試資格。

  九、面試

  面試分別由省、設區市兩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後,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x40%+面試成績x60%。

  報考公安(林業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人員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x40%+面試成績x60%。

  省級機關單位根據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總成績再相等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省屬公安、司法行政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確定體檢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1.5確定(有小數的四捨五入)。體檢結束後,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設區市以下各級機關單位體檢、考察人員的比例詳見各地公告。

  十一、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單位實施,也可以由設區市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實施。體檢工作按《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社區)幹部考察按《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期一般為60天,自公佈考察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並應在考察期內作出。考察對象名單公佈後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期間,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庫。

  體檢、考察工作實施前,國家或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考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二、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後,招錄機關單位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縣以下機關單位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優秀村(社區)幹部考錄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併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報考省級機關單位的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錄用審批機關上報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單位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報考省屬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放棄體檢的,不予遞補;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錄用審批機關上報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單位在相應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確定參加體(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佈。

  設區市以下各級機關單位的遞補規定,詳見當地公告。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出現上述情況,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不再遞補,設區市以下各級機關單位是否遞補,詳見各地公告。

  在次年全省公務員招考公告發布時,尚未公示遞補的,不再實行遞補。


國培教育-浙江省公務員考試:浙江省考報考流程是什麼樣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