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被告人歐某某利用其在長寧區一居委會擔任房屋協管員且當日值班的工作便利,先後兩次乘居委會無人之機,竊取愛心捐款箱內現金共計約人民幣3900元。
據歐某某交代,第一次值班時,他看到透明的愛心捐款箱裡有十幾張一百元面值的人民幣和一些零錢,便心生邪念。
“居委會大廳是玻璃門和玻璃窗,但辦公室有窗簾。”於是,歐某某悄悄將捐款箱從大廳搬進辦公室,“拿了幾百塊到口袋裡然後就把箱子放回大廳了”。
現場平面示意圖
第二天上午,居委幹部發現捐款箱內錢款只剩“薄薄一層”,與捐款記錄核對後發現確實少了現金……
巧合的是,前一天下班前,街道消毒員在大廳拍了照片,剛好拍到捐款箱內“堆了很多錢”,於是他推斷一定是有人昨晚動了捐款箱。
與此同時,其他工作人員反映,“三天前就發現捐款箱裡錢少了幾張,當時以為是主任放起來了”。
我們查了作息表,這兩個晚上都是歐某某一個人在居委會值班,有很大嫌疑。”
居委幹部當即報了警,當天下午,歐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並查獲剩餘贓款3500元。
今天下午,上海長寧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人歐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追繳違法所得後發還被害單位。
在全民抗“疫”的關鍵時期,竟然對愛心捐款箱下“黑手”,這不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更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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