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五人小組”管理,17條措施規範

本報訊 記者李侖 通訊員郎亞娟報道 4月1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印發《山西省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管理辦法(試行)》,共17條,從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成員的基本條件、工作職責、巡迴監管檢查機制、日常管理、考核獎懲等方面,進一步規範全省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管理工作。

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簡稱“五人小組”,是按照每組五人、每組負責五座煤礦的要求,依據市、縣兩級分級監管的原則,履行煤礦安全監管檢查職責,並對所負責煤礦實行安全監督檢查包保責任制的基層煤礦安全監管隊伍。

從2009年開始,山西各地陸續組建了“五人小組”以加強基層煤礦安全監管力量。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山西省共有“五人小組”200組。為充分發揮其“前哨”和“眼睛”作用,督促煤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範和遏制煤礦事故,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依據有關規定,制定了該《辦法》。

根據《辦法》,“五人小組”成員應當分別由採掘、機電、通風、地測、安全等主體專業人員組成,並應具備相應的政治素質、學歷、專業、工作經驗、年齡、身體等條件。通過開展工作,履行其監督、督促和現場檢查等工作職責。

煤礦“五人小組”管理,17條措施規範


煤礦“五人小組”管理,17條措施規範


煤礦“五人小組”管理,17條措施規範


據瞭解,“五人小組”實行巡迴監管檢查機制,每週對包保的每座煤礦巡迴檢查1次(煤礦停產停建放假期間除外),每月對每個包保煤礦做到全覆蓋對錶檢查。檢查方式以現場檢查為主,對錶井工礦33項、露天礦25項檢查內容,建立健全檢查檔案。在巡迴監管檢查中發現煤礦存在一般事故隱患,要督促煤礦立即整改,暫時不能完成整改的按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要求限期整改,對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或整改過程中未按規定製定且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要及時提請所屬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決定;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要責令煤礦立即停工停產撤人,並及時上報所屬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依規組織查處。要對包保

煤礦建立一礦一檔,工作情況要實行一日一報告、一週一彙總一月一總結

同時,市、縣應急管理部門是 “五人小組”的主管單位,負責小組成員的使用、培訓、考核、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應當及時審閱“五人小組”《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檢查表》,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定期輪崗和包保煤礦輪換等制度。《辦法》明確了“五人小組”成員的工資待遇及工作設備等保障費用由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辦法》規定,“五人小組”成員存在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由所屬應急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或解聘:一是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的;二是對煤礦的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或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不制止、不上報的;三是包保煤礦本年度發生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四是有違紀違規行為的。

煤礦“五人小組”管理,17條措施規範


山西省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管理,加強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日常監管工作,有效防範事故發生,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落實煤礦安全監管責任紮實搞好煤礦安全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09〕186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晉政辦發〔2014〕2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以下簡稱“五人小組”)按照每組五人,每組負責五座煤礦的要求,依據市、縣兩級分級監管的原則,履行煤礦安全監管檢查職責,並對所負責煤礦實行安全監督檢查包保責任制。“五人小組”成員分別由採掘、機電、通風、地測、安全等主體專業人員組成。

第三條 “五人小組”成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品行端正、克己奉公,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熱愛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熟悉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並能熟練應用於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

(三)具有采掘、機電、通風、地測、安全等煤炭院校主體專業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有2年以上煤礦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四)身體健康,能適應煤礦現場檢查工作需要的男性公民。新招聘人員年齡不超過40週歲,聘用本轄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的在職工作人員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週歲;

(五)每個“五人小組”確定一名成員為組長,組長需具備中級及以上煤炭主體專業技術職稱或3年以上煤礦基層工作經歷。

第四條 “五人小組”實行巡迴監管檢查機制,每週對包保的每座煤礦巡迴檢查1次(煤礦停產停建放假期間除外),每月對每個包保煤礦做到全覆蓋對錶檢查。

第五條 “五人小組”在巡迴監管檢查中,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依據有關煤礦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制度等,監督煤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煤礦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工作,落實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措施;

(二)監督煤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煤礦嚴格執行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依法依規組織生產建設;

(三)重點監督煤礦是否按批准的年度採掘計劃進行開拓部署與採掘生產,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執行情況,特殊工種崗位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高危作業情況,防範“五假五超三瞞三不”等違法違規生產行為發生;

(四)監督煤礦是否按照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整改,並將監督情況及時嚮應急管理部門彙報;、

(五)對照《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檢查表》(見附表)開展現場檢查。

“五假五超三瞞三不”是指:假整改,假密閉,假數據,假圖紙,假報告;超層越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證件超期;隱瞞作業地點,隱瞞作業人員,瞞報謊報事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組織生產建設,不經批准擅自恢復整改、恢復施工、恢復生產,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指令仍然組織生產建設。

第六條 “五人小組”檢查方式以現場檢查為主,按照《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檢查表》內容,每次每人持一表按照小組分工對錶檢查,每月完成一次全面對錶檢查,建立健全檢查檔案。

第七條 “五人小組”對包保煤礦實行一礦一檔(每礦的基礎資料和巡迴檢查情況進行分類建檔);工作情況實行一日一報告(各組將當日《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檢查表》彙總後通過山西省煤礦安全監管執法系統報所屬應急管理部門)、一週一彙總(各組將本週檢查情況進行彙總報所屬應急管理部門)、一月一總結(“五人小組”日常業務管理機構將各組每月檢查情況和包保煤礦安全分析研判情況進行統計總結,並在所屬應急管理部門月度安全例會上進行通報)。

第八條 “五人小組”在巡迴監管檢查中發現煤礦存在一般事故隱患,要督促煤礦立即整改,暫時不能完成整改的按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要求限期整改,對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或整改過程中未按規定製定且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要及時提請所屬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決定;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要責令煤礦立即停工停產撤人,並及時上報所屬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依規組織查處。

第九條 “五人小組”包保責任牌板要在煤礦井口醒目位置(露天煤礦在交接班室)統一懸掛,牌板內容包括“五人小組”組長及成員、姓名、聯繫方式、部門監督電話等。

第十條 “五人小組”人員工資、福利待遇、下井補助、井下意外傷害保險、辦公經費、以及履職所需設備、車輛等費用由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同級財政予以保證。

第十一條 市、縣應急管理部門是 “五人小組”的主管單位,負責小組成員的使用、培訓、考核、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市、縣應急管理部門要明確“五人小組”日常業務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 市、縣應急管理部門要及時審閱“五人小組”《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檢查表》,並由相關負責人簽字。應當定期聽取“五人小組”檢查情況彙報,每月進行分析總結,提出工作要求。“五人小組”工作情況要納入各級煤礦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之中。

第十三條 市、縣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制定“五人小組”定期輪崗制度和包保煤礦輪換制度,原則上每年對小組間相同專業的成員進行輪崗,每年對“五人小組”包保的煤礦進行輪換調整。應當制定培訓教育計劃,每年定期分批對“五人小組”成員進行業務培訓,“五人小組”每週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4小時。

第十四條 市、縣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五人小組”考核獎懲制度,對工作中表現積極,作風嚴謹,檢查質量高,包保煤礦年度內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五條 “五人小組”成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屬應急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或解聘。

(一)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的;

(二)對煤礦的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或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不制止、不上報的;

(三)包保煤礦本年度發生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

(四)有違紀違規行為的。

第十六條 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煤礦辦礦主體可參照本辦法自行制定本企業的“五人小組”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之前發佈的相關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管理的辦法和規定等如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山西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

▍內容來源:中國煤炭報、山西應急管理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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