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機動車副駕駛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進行電子抓拍的公告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於對機動車副駕駛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進行電子抓拍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範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杜絕交通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自2020年6月1日起,主城區電子警察將增加抓拍機動車行駛時,副駕駛乘坐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並予以相應處罰,電子警察設備將全天候自動抓拍,請廣大機動車駕駛員自覺遵法,文明、安全行車。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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