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為什麼會瘋?

這幾天我閱讀到了日本作家芥川龍之介的《羅生門》,其中作者寫到了一個故事,讓我感觸頗深。至於究竟給我什麼樣的體會,先讓我把這個故事簡單敘述給大家聽吧。

明治二十四年(1894年),一位以優秀成績從縣師範學校畢業的小夥子留在了當地藩主建的小學就職,稍後又得到了校長的格外器重;在同事中,無論哪個方面都是眾人稱羨的對象。兩年後結婚了,妻子是校長的遠親,從小離開父母,校長夫婦一直把她當親生女兒對待,妻子也是十分的柔順、愛害羞。像他們這樣的夫妻雖然沒有什麼大喜大樂的事,日子也是算過的平靜幸福。

可是意外發生了,那一年發生了大地震。大概是早上七點鐘,他和妻子正在房間裡,他猛地跳了起來,立刻奔了過去,他妻子下半身壓在了屋簷之下,痛苦的掙扎著。他拼命的像把妻子從中拉出來,並且也一直陪伴著妻子給她打氣。過了很長一段時間,周圍發生大火,而且快要蔓延到妻子周圍了,這時候他經歷了很長的思考,想著與妻子一起去死吧,這一時間順手撿起一塊掉在地上的瓦片,一下又一下砸在妻子頭上,之後他一個人活下來了,他死裡逃生撿回了一條命。

後面的歲月裡,雖然校長和同僚都安慰他並且在一年之後又給他介紹新的婚事,他剛開始拒絕了,但是禁不住再三勸說,他動心了。在一年的漫長時間裡,他經常會反思自己是不是在大地震時殺妻真的萬不得已,他想出了很多的理由,比如他想到他的妻子是個不幸的女人,她身體有缺陷。到了他快要重新接受一門新的婚事的時候,他內心的這種疑問時時環繞在他的耳邊,最後在新婚之夜時,他聲嘶力竭的喊道:“我是兇犯!罪大惡極的兇犯!”

這就是整個故事的大概情節,各位如果對這個故事有興趣的話,可以去閱讀一下原文。我來說說我讀到這個故事的體會吧。迴歸今天的題目,那個男人為什麼最後會發瘋,我認為他是被自己內心的道德原則所逼瘋的,他是自己被自己所認知的罪惡所打敗的。所以說我今天想為大家講述罪惡這個話題,雖然讀過這個故事的朋友並不認為這個男人是罪大惡極的,可能有人會想如果在當時的那個環境下,自己也會做出同樣的決定,書中作者也寫到那個男人的一段心理對白:“然而,發生了大地震那樣的天災人禍,一切社會的約束暫時都隱遁消失,我的道德感怎麼會不隨著產生裂痕呢?”在現實的選擇中無論我們怎樣的理智選擇,但是最後我們最將逃不過自己內心的譴責,這就是罪惡感的產生。

其實罪惡與罪惡感是兩種不同的概念,罪惡行為我們現在社會可以通過法律道德來限制,它就像一個實實在在的事物,它是人們大家所公論的行為準則,一個人如果超越了這個公共標準的行為,我們每個人就可以去譴責他。但是就像故事中這個男人單以行為來作為判斷,他可能是及其罪惡的,但是為什麼我們會有一絲對於他的同情和理解呢,而他最後也認為自己充滿著罪惡呢?這就是罪惡感的含義,罪惡可能是有標準可以劃分的,但是罪惡感確實我們自己給自己所定義的,我們可能會因為一件不符合自己內心標準的事情而產生罪惡感,但是每個人是具有獨立人格思考的,因此每個人的內心標準會因為自己價值、經歷、體會等因素所不同。罪惡行為的產生其實就是自己內心中存在的罪惡感不同而有些超出了公共價值標準最後表現在自己的具體言行之中。那個男人是否有罪我不願意去思考和判斷,但是讀到這個故事最後我發現人真的不能夠犯錯,就算這個錯誤不足以侵犯公共法律,但是你自己有著自己的價值判斷,它會時時讓你的內心受到譴責,這是男人最後瘋狂的原因,他最終也不能逃脫自己內心道德對於自己的懲罰。

那最後我想談論男人的結局到底是否圓滿呢?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他最終是一個有信仰的人,他所信仰的是他所一直準守的道德原則,而且他最後也踐行了自己的道德底線。每個人到底應不應該有自己的信仰呢,信仰在我的理解中就是自己對於社會認知水平的一個自我限定,有了信仰就一定會心生敬畏,而敬畏這個詞我們可以分為兩個詞來理解。“敬”就是我們對於世界認知的高度,我們對於每個自己瞭解領域的頂點心存敬佩,這個可能是你的師長、家人、朋友;而“畏”則是我們對我們所未涉及的領域心存好奇和恐懼。我們應當保有敬畏心。用知識去充實自己、在自己的內心同時保留一份準則。


他為什麼會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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