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代“拆遷戶”的幸福與失落

那一代”拆遷戶”的幸福與失落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拆遷戶都是暴富的代名詞,甚至乎出現了拆遷戶經濟與拆遷戶現象,一旦哪個地方規劃要拆遷了,那個地方就會出現許多原來不曾出現的繁榮。

曾經觀察瞭解過部分拆遷地區,有幾個現象和特點讓人印象深刻,這是親眼所見,長時間的觀察,是具有真實性的。幾乎所有觀察的拆遷地區都出現一個普遍現象,當然是比較早以前,現在應該沒有了,過去拆遷地區的賭博業特別繁榮,有些場所是本來就有的,但是更多的是確定拆遷後出現的賭博場所,往往還伴隨著高利貸的出現,只要確定人員是會被拆遷的對象。放貸的就會把錢送到你家裡,許多的家庭還未拆遷就已經把拆遷款輸光了,贏家只有賭場和放貸人。用現在比較火的話來說就是,你得到了超出你認知的錢,那麼社會就會有一百種方法將它奪走。

有段時間新聞經常播報,拆遷後的村民開著寶馬奔馳做著一月一千多的環衛工作,這種現象比較衝擊眼球,所以印象深刻。大部分獲取拆遷款的人員整體素質都沒跟上,咋然間獲取了大量的金錢,他們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有些就會大幅的偏離原有的生活。

那一代“拆遷戶”的幸福與失落


那麼拆遷就真的等同於暴富嗎,個人覺的不是。這些金錢的獲取本身就是用相同價值的東西換取來的,原本的自建房產由於不能買賣所以只能一代代相傳,只有使用權,沒有交易權。拆遷過後的錢財只是一次性的,過去的人享受不到,未來的人也不在擁有,只是一次性的,用完就沒有了,所有等同於原先不可交易的,一脈相承的祖產一次性變賣,轉換成現對應的錢財,花完了,下一代就真的無產了。

而且並不是所有的拆遷戶都能拿到他們覺的合適的拆遷款,不然也不會處處都是強拆隊伍。本人大伯有個兩層的木質樓房,比較久的那種,後來城市規劃後確定這個地方要拆遷,一直以為他會是比較開心的,後來才發現真的太虧了,首先拆遷有時間段,短的一年兩年,長的可能是十幾年,這期間房子是不能做任何保護,對的,就是不能做任何保護,兩層的木質樓房已經很老舊了,外面小雨裡面都會漏水 。

如果不拆遷,他能重新拆掉再蓋個兩層的樓房,在市區擁有這樣的樓房是比較有條件的,兩層房子造價成本不到7萬,一層面積就30平左右。這裡還只是說蓋兩層實際上以前在保證房子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可以蓋到8層的。而拆遷後他要換取座相同面積的房子還要倒貼幾十萬進去,位置還是比較偏遠,屬於安置房的那種。

這個時候的我才知道,原來真正能夠靠拆遷暴富的原來都是那些原先將房子蓋到十幾層的人,我才瞭解到,原來我一直以為值錢的地其實是換不到多少錢的,拆遷款主要賠的是地面上的建築物,只有你蓋的樓層夠高你的拆遷款才理想,直到現在都沒想通為什麼會是這樣,因為地面上的房子造價一般一平方都在500左右,而拆遷後能變成那個地區的均價,基本都是幾萬一平方,我認為不值錢的原來才是值錢的,而我認為值錢的土地,往往賠不到多少錢,因為這是集體土地,理論上是屬於集體的。

還是覺的不合理,不知道現在的拆遷賠償有沒有改變。這樣造成的浪費實在是太厲害了,導致許多的農村人蓋房子不追求質量,不追求舒適,不追求安全只是追求面積,一家人都不在家裡,卻是能把房子蓋到八層,還是沒電梯的那種,實際上他們根本不需要這麼多的房間,只是單純的讓以後的拆遷會多拿點賠償款。

而在城鎮化過程中,初期國家付出的代價還算正常,成本還能控制,越到後面代價越大,所有的人都在拼命加蓋房子的層出數,這個時候的國家為了獲取一塊地,所要需要的賠償可能可能是他之後賣地的收入,如果項目是公園等公共設施是要倒貼的。政府一旦沒錢,利民項目也就無法實施。而且在這拆遷過程中,要把原先巨量的建築物拆除也是種浪費。

所以始終認為拆遷應該土地多賠,而附屬建築物只要賠造價的折價就好,這樣自建房子就不會蓋出那麼多不需要的面積,也會蓋的更加舒適。不在盲目的想投機,而是迴歸到原本房子居住的屬性,未來拆遷所產生的浪費也會在能接受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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