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被三連懟,是經營自主權還是霸王條款?

迪士尼被三連懟,是經營自主權還是霸王條款?

一、法學學生不好惹,懟你迪士尼沒商量

小王述說自己在今年1月28日花了365元在某款APP上購買了一張迪士尼樂園一日遊特價票,並於1月30日前往遊玩。“在購買門票時,並未見到有‘禁帶食物’等相關提示。”入園前,小王花了40多塊錢買了餅乾等零食。但在入口處,園方工作人員將小王攔下,要求對其揹包進行檢查。“當時,工作人員看到我帶了零食後,先要求我把零食扔掉,態度比較強硬。”小王回憶道,“我不同意,他又說讓我在入園處的小桌子旁吃掉或者寄存到附近的寄存櫃裡。”樂園入口處有兩張桌子,常常會留下一些遊客因不捨得丟棄攜帶的食物而不得不吃完以免浪費的場景。而所謂的寄存櫃一天的寄存費要80元。“我買的零食都沒有這麼貴,怎麼可能捨得寄存呢。”小王說。

迪士尼被三連懟,是經營自主權還是霸王條款?

為了解社會公眾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帶食品入園的態度,小王和3名華政同學通過不同途徑進行了調研。小王說,調研結果顯示,多數人認為上海迪士尼樂園的相關規定目的是“提高園內餐飲業的創收,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19年3月5日,小王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狀中提出以下訴訟請求:

(1)要求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遊客攜帶食品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

(2)請求上海迪士尼樂園賠償原告損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樂園外購買卻因被告不合理規則而被迫丟棄的食品的費用,共計 46.3 元。

調研中小王就發現,很多消費者雖然表達了對迪士尼相關規則的不滿,但提到“起訴”時,大家都選擇了“算了”、“太麻煩”等態度躲開。“經營者往往利用消費者的這種心理,鑽法律的漏洞,在消費者都沒有意識到的情況下,侵害其正當的合法利益。”“我們希望通過這次訴訟呼籲社會公眾更加關注自身權益,向不合理的制度說不。所以,不管這次結果如何,我們都不會慫,會將訴訟堅持到底。”小王說。


二、人民日報再懟迪士尼

這件事被媒體報道後,很快在網上引起熱議,甚至人民日報都發聲,在全世界的迪士尼中都沒有禁制遊客自帶零食,只有中國和日本的迪士尼禁制自帶零食,甚至於為了防止帶零食,強制翻包!人民日報表示這種行為,不叫自主經營權,這叫剝奪消費者的正當選擇權。因為就算其他樂園也禁止自帶飲食也搜包檢查,但錯誤的行為不會因為做的人多了就變得正確。一個全球知名的企業,不是追求更好地尊重消費者權益,而是高舉赤裸裸的比爛大旗,真是讓人遺憾。迪士尼樂園需要正視的問題不是有多少樂園在這麼幹,而是這麼幹到底對不對?作為全球連鎖的企業,迪士尼不只是在亞洲有樂園,他們在歐美卻無此規定。而且,迪士尼歷史上還有過著名案例,迪士尼最初禁止園內飲酒,但法國巴黎的樂園因此遭到歐洲人持續抗議,後來迪士尼不得不取消了禁酒令。

迪士尼被三連懟,是經營自主權還是霸王條款?

迪士尼學會了尊重西方消費者飲酒的文化和權利,卻沒有學會尊重東方消費者的隱私權——為了執行自帶飲食的禁令,他們要讓消費者打開包以供搜查。如果說禁止自帶飲食,還能得到一些理解的話,那翻包檢查簡直就是對消費者隱私和尊嚴的赤裸侵犯。當一個規定需要以侵犯消費者隱私的做法配合才能實施的話,企業本就該三思。在持續的反對抗議聲中,迪士尼堅持這個做法,恐怕不是所謂的衛生擔憂,而是謀求利益最大化。因為衛生擔憂根本不值一駁,迪士尼自己也賣飲食,一樣會產生垃圾;如果只是擔憂衛生問題的話,迪士尼適當提高票價來充當“衛生處理費”,都比現在翻包檢查吃相更好看。之所以不這麼做,最好的解釋是,在園內賣高價飲食掙錢更多。禁止自帶飲食和翻包檢查的配套,就算消費者有所不滿,但因為迪士尼的稀缺性,多數還是會屈服,說白了,迪士尼利用的就是博弈中的優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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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友憤怒難平,三懟迪士尼

網友留言,“憑什麼禁帶食物,又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雖然我去也可能懶得帶食物在裡面吃,但自己的權益還是要維護。”

“禁帶食物出於對園內環境保護可以理解,但是如果他們以環境為由,就應該禁止園內賣食物。對吧。”

“誰給了迪士尼禁止帶飲食且翻包檢查的權力?”

“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不隨風飄,拒絕去迪士尼玩耍,沒有了消費者,看它還狂啥?時間一長恐怕連工資都發不了,你說它還神氣不!”

“搜包行為讓人覺得侵犯隱私,彷彿自己一絲不掛進去的。雖然那是個公共場所,我們火車站也沒說要搜包啊?難道比火車站人流量更大嗎?建議取消這種霸王條款,給中國人更好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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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上如何界定呢?

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帶飲食,有無構成違法,或遠比公眾所想象的更為複雜。一方面,根據消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一些條款”;另一方面,也必須承認,作為民事活動主體,經營者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對於與誰交易、以何種方式和條件交易,經營者同樣具有選擇權,若無充分的訴辯說理以及司法研判,恐怕難以定紛止爭。上海迪士尼被告,相較於其最終會勝訴或敗訴的結果,應該更關注法院在幾個關鍵問題上的表現。對迪士尼樂園是否享有和濫用壟斷優勢地位的認定;對消費者、經營者雙方各自的交易自主選擇權的詮釋。類似糾紛早有先例,一些KTV禁止自帶食品、一些餐廳禁止自帶酒水,而與之相關的訴訟判決結果也各有不同。藉此次“迪士尼案”的契機,案件審理和司法說理,能否傳遞更清晰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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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此您怎麼看呢?

迪士尼的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可能確實有爭議,儘管有律師認為迪士尼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但關於消費者選擇權的界定,在法律上存在模糊地帶。學法律的大學生狀告迪士尼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她把一個存在普遍爭議的問題推送到法律的框架下,這既是檢驗事件本身的合法性,也是在檢驗現有的法律條文是否完備,是否能呼應民意訴求。迪士尼稱消費者可能會攜帶氣味特殊或有安全隱患的食品入園,並且隨意丟棄垃圾。禁帶食物不能避免所有潛在的衛生安全問題,因為迪士尼園內同樣存在其氣味奇特的食物,遊客也可能丟棄園內食品垃圾。同樣是迪士尼樂園,美國和法國的迪士尼樂園均可以攜帶食物,亞洲的迪士尼樂園卻不可以攜帶。對此您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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