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一14歲女孩因刺死朋友被判25年監禁

Dailymail 2019年2月19日訊2018年5月29日,德克薩斯州沃斯堡14歲的Nylah Lightfoot被刺死。她14歲的朋友上週在塔蘭特縣法院被判謀殺罪,並被判處25年監禁。

美一14歲女孩因刺死朋友被判25年監禁

受害者Nylah Lightfoot

母親安託瓦內特·卡特在法庭上對殺害女兒的兇手說:“當他們告訴我是你的時候,我很傷心。”“你每天都在我家。”

這名來自沃斯堡的少女在去朋友家取衣服時,因過夜問題(sleepover:【美】(尤指小孩)在朋友家過夜的晚會)爭吵,刺傷了14歲的Nylah Lightfoot的胸部和頸部。

週四,在Tarrant縣法院,被告被判謀殺罪名成立,但嚴重人身攻擊罪名不成立,面臨最低緩刑和最高40年監禁。

沃斯堡星報(Fort Worth star telegraph)報道,陪審團花了大約1小時20分鐘判定襲擊者有罪,又花了1小時10分鐘想出了一個合理的判決。

主審法官亞歷克斯·金表示,這名女孩將被關押在德克薩斯州少年司法部門的設施中。

法院將決定是否在她19歲生日當天或之前將她轉移到成人監獄或給予寬大處理。

美一14歲女孩因刺死朋友被判25年監禁

2018年12月2日傍晚,身為人母的陳欣(化名)又一次看到12歲的兒子吳某康在家抽菸,因而對吳某康進行了教訓,並拿皮帶打了他。結果這個讀六年級、身高與媽媽一般大的少年,並不服媽媽的管教,直接揮刀向母,以20多刀殺死了自己的親媽,甚至砍斷了母親的雙手。

12歲的吳某殺死自己母親後,親屬在沅江市泗湖山鎮的一家賓館見到他。面對親人的痛苦和疑惑,他顯得若無其事,從嘴裡擠出了4個字。他承認自己錯了,但不是什麼大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從益陽市教育局相關部門負責人那裡瞭解到,弒母的吳某沒滿14歲,不能進行拘留或進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

更讓人難以置信的是,當地教育部門本著關愛未成年人的態度,建議家屬給他換個沒人認識的學校,並進行心理疏導,以免給他幼小的心靈造成陰影。

我國《刑法》第17條: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對二被告人均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只能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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