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旺苍:法检两长出庭共审拒执案 同促民营经济保发展

四川旺苍:法检两长出庭共审拒执案 同促民营经济保发展

四川旺苍:法检两长出庭共审拒执案 同促民营经济保发展

四川法治网讯(周光辉 李双宝)8月27日,由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在旺苍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县法院院长李斌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邓海国出庭公诉,县金融系统50余人参与旁听。

庭审查明,2008年地震后,被告人罗某某向旺苍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木门信用社借款30000元人民币用于建房。2010年17月22日借款到期后,被告人罗某某在偿还少量利息后,拒不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2017年,县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某依法归还县信用联社借款本金30000元及剩余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罗某某在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仍拒不偿还。直至案发,被告人罗某某家属才代为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

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县检察院充分考虑到虽然该案欠款时间过长、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行为对司法公信力和民营企业合法债权造成了较大侵害,但案发后其家属已经全额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邓海国检察长决定引入认罪认罚程序,并引导被告人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的书面量刑建议。

庭审过程中,邓海国检察长重点从保护民营经济的角度,对该案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论述,倡导全体旁听人员诚信为本、严守法律。

鉴于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长当庭宣判,全盘采纳了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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