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不讓兒子隨父姓,丈夫砍殺岳父母!姓氏之爭到底在爭什麼?

近日,在微博上有一個女性博主分享了自己因為冠姓權跟老公離婚的經歷。

這一公佈,網上網友們就吵翻天了!

這位女網友稱,自己在“女權意識覺醒後試圖給孩子改母姓”,卻遭到所有人的反對。孤立無援下只能改成“父姓+母姓”,但心裡的疙瘩始終解不開,最後跟前夫多次協商後終於離婚。

因妻子不讓兒子隨父姓,丈夫砍殺岳父母!姓氏之爭到底在爭什麼?

從幾年前,網絡上就開始討論“冠姓權”。

剛剛接觸這個詞的時候,大家也都是覺得很陌生的。

冠姓權在很多人的意識中彷彿就是一種默認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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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來的孩子就是應該和父親姓啊,如果是上門女婿倒插門的話,就可以跟著女方姓。

但是其實隨著時代不斷髮展,大家的思想也更加開放,不再像以前一樣一定要求跟父親姓了。

可是近年來也不斷有人在網絡上去討論“冠姓權”這個問題,因為孩子跟誰姓這個問題而導致的鬧劇也不少。

現實中,也確確實實發生過男性為了爭奪冠姓權,用斧頭砍死岳父岳母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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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聽說女生為了姓氏分手,離婚,也是第一次聽說有人為了這個問題殺人全家。

但是孩子到底應該跟誰姓,其實在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

在所謂的“冠姓權”的討論中,大家討論的是“父母中的哪一方可以決定孩子的姓是隨自己”。

但我們目前的法律早就有明確規定:父母皆享有冠姓權。只不過這點社會文明的進步,都被主流的意識蓋過去忽略掉了。

孩子該跟誰姓,在法律層面,從來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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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很重視男女平等,孩子既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不管跟誰姓,初衷都應該從保護孩子的立場出發。

那麼法律上有“冠姓權”這一說法嗎?

其實冠姓權,並不是法律定義上的說法,按照通俗易懂的說法就是夫妻二人的婚生子由誰決定隨誰的姓這個權利。

《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戶籍登記條例》第7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並將其姓名登入戶籍登記簿。

公民的姓名一經登記,就成為公民的正式姓名,並開始受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父母雙方對新生兒享有“冠姓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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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中國,雖然法律上沒有“冠姓權”的說法,但是卻有“姓名權”的說法!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法律規定,對於干涉、盜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為,應追究行為人的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孩子以後是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的,或許現在你們為了孩子跟誰姓爭得不可開交,但以後孩子一個不開心改名了,這些爭吵都是無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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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冠姓權這個問題,也不僅僅只是出現在孩子剛出生之時,離婚後因為孩子改姓這件事鬧上法庭的也不少。

至少小尊就看到不少母親在離婚後,就準備把孩子姓名改成跟自己姓的。

但是在我國,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同樣的,即使父母離婚了,任何一方也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即使要更改也需要雙方協商。

如果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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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很多人覺得孩子跟誰姓沒有那麼重要了,但為什麼還會因為這個問題而引發眾多網友熱議、爭吵呢?

因為現實情況就是,女性爭奪冠姓權的確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當你的孩子隨母姓的時候,會有人問“是離婚了嗎?”“爸爸呢?”

這種情況並不少見!

尤其是社會上這樣那樣一些不和諧的聲音,導致大家將這個問題上升到了另一個層面。

所以女性贏回冠姓權這個問題,既然有爭議,到底是要解決的。

其實,倒也沒那麼麻煩的要男女混戰三百回合,最主要的還是需要讓更多人都有這個意識。

最起碼要知道,父母都享有貫姓權的,再別傻傻的覺得女性合法爭取權益,是一件多麼毀三觀、不尊重老祖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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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這樣的意識走入越來越多的人的腦海中,大家一起共同進步,冠姓權問題最後才能從真正意義上的變成不值一提的小問題,沒有討論的必要。

希望有朝一日,相愛的兩個人不再會因為這個問題分開鬧離婚,也希望,孩子跟隨母親姓,不再遭受盤問或歧視。

其實,孩子跟誰姓,是每個小家庭的家務事。

不管跟誰姓,都要以孩子的感受和權益至上,不要把“冠姓”這件事作為夫妻雙方爭地位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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