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華僑試驗區新引進人才可申報生活、住房雙項補貼

近日,汕頭華僑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發出關於申報2020年上半年華僑試驗區新引進人才雙補貼的通知。

汕頭:華僑試驗區新引進人才可申報生活、住房雙項補貼

登記地址在華僑試驗區直管區的獨立法人,經營範圍在試驗區九大產業範圍內,以及登記地址在華僑試驗區直管區的事業單位均可進行申報。

自《華僑試驗區新引進人才雙補貼暫行辦法等三項人才政策》實施之日起新引進的國內雙一流大學(含原國家“985”、“211”工程建設院校)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或自華僑試驗區掛牌之日起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博士,且申報時仍在華僑試驗區直管區內工作的;與申報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申報單位工作12個月及以上,並在該單位按規定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五險)或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的個人也可進行申報。

新引進人才的生活補貼標準:

1.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國內雙一流大學(含原國家“985”、“211”工程建設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民幣24000元,分2年發放;

2.博士:人民幣48000元,分2年發放。

新引進人才的住房補貼標準為:

1.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人民幣30000元,分2年發放;

2.博士:人民幣50000元,分2年發放。

符合上述條件的新引進人才為港澳臺居民、海外華僑華人並持有合法工作許可證件(證明)的,住房補貼和生活補貼金額均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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