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無牌的吊車怎麼處理?

吊車又稱為輪式起重機,其相對於其他起重設備的優勢就是其流動性,而無牌無照就代表其無法作為車輛進行年審,無法享受路權,無法到公路上行駛,且無法購買吊車保險的特種車輛保險,風險相對較高。


無證無牌的吊車怎麼處理?


無牌無照吊車的處理方式:現階段,我國對於這種無證無牌的吊車的規範不是很全,所以基本只有兩種處理方式:1、施工地點固定的工地;2、對外出口銷售。


施工地點固定的工地:上面提到的無牌無證的車不享受路權,也就代表只要工地固定,長期在工地內部施工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目前正規工地都要求設備及操作人員證件齊全,因此無牌無證吊車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只能在一些小工地施工,而這種工地得施工環境及收款環境均相對較差。所以建議儘快給吊車上牌照。


對外出口銷售:設備對外出口,不會受無牌無照的影響,目前很多二手車商會低價收購無牌無證的吊車轉賣到東南亞等經濟欠發達地區,因為新車出口價格現在遠低於國內,故正規有牌的二手車出口無價格優勢,相對便宜的無牌無證的價格相對低廉的吊車是出口二手車商的首選。


注意事項:根據法律法規來講,吊車無證無牌操作、使用是違法的行為。特種作業無證上崗應承擔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第九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對於未經培訓考核,即從事特種作業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煤礦企業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依照《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規定處罰。


所以對於無證無牌的吊車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抓緊時間上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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