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西方有句法諺:“財富的一半來自合同”,合同對於企業來說尤為重要,合同管理是企業風險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法制化程度越來越高的市場經濟裡,樹立合同風險防控意識是每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必須課。具體來說,合同在簽訂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完善基本的主要條款

不同類型的合同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內容不盡相同,但是有一些基本的條款是相通的,這些條款包括: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應審查簽約對象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權限、企業年檢證明、近期的經營業績等信息,審查對方的資質和履約能力。

2、合同的標的,如明確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商標和計量單位等。

3、標的物的數量。

4、質量標準,如按國家標準、部頒標準、企業標準、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5、價款或者報酬及支付方式、時間,是先付款還是先提供發票,是現金支付還是匯票支付應明確界定。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這其中可能涉及產品驗收問題,可以明確驗收時間、驗收手段、驗收標準、由誰負責驗收、質量異議期限、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質檢部門處理等。涉及到運輸的,應明確運輸方式、費用承擔、風險承擔等。

7、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支付違約金,二是賠償損失。兩種方式都應當約定違約金額或計算方式、賠償範圍等。

8、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在合同中可約定仲裁、訴訟方式解決爭議。如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明確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且明確一個客觀存在的仲裁委員會,否則可能導致仲裁條款無效。如選擇訴訟方式解決爭議,可選擇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等對己方有利的地方作為管轄法院,但是約定管轄不得違反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

9、當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合同簽訂日期。企業的簽名人應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合法的授權主體,合同簽訂日期不能遺忘,關係到合同履行期限的確定或者爭議解決時效的計算。

二、補充其他條款

1、營改增以後,需要在合同價款中註明是否包含增值稅

增值稅作為價外稅,一般不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營改增以後,最好在合同中註明增值稅的含稅價格是指“銷項稅額”而非“應納稅額”,以避免理解不同帶來的爭議。

還要考慮供應商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有必要明確供應商提供發票的類型和適用稅率,比如在建築承包合同中可以約定需要提供“稅率為11%的建築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

另外,一般納稅人可在合同付款方式中約定“取得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才支付款項”的條件,避免提前支付款項後發票認證不了、虛開發票等情況發生。如可約定“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及時向甲方開具可以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因乙方開具發票不及時給甲方造成無法認證等問題,乙方須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2、保密條款

如可約定,合同當事人在洽談過程中對於接觸到的對方的商業秘密等負有保密的義務,應一方洩密導致的對方損失應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3、合同的效力條款

一般的合同在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可生效,但是根據情況可設定附條件、附期限的,或是涉及某些商品品類需要辦理行政登記或者審批手續的生效條件。

另外,企業工作人員對外簽約時需要授權,要審查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等文件上授權範圍和期限,避免無權代理和超越權限代理的情形。

4、約定往來電子郵箱或者送達地址

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往來文件的送達。在合同條款中約定明確的電子郵箱或者函件送達方式、地址等,可實現合同履行中送達的有效性及溝通的便捷,在出現爭議後,也為後續的司法送達提供一定的基礎。如可明確雙方的送達地址、受送達人及聯繫方式。送達地址的適用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各類文書、通知書、工作聯繫單、協議文件、訴訟或仲裁文書,送達主體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及各行政機關。送達地址、受送達人、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變更一方應履行通知義務等。

5、合同傳真件的有效約定

傳真件作為合同的一種存在形式,容易產生對其真實性無法確認的問題。當事人採用傳真等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除此之外,在合同簽訂時還應注意一些細節問題,如收取對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等可以證明主體身份的資料,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要蓋章或者簽名確認,或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為兩頁以上的要加蓋騎縫章等。

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