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格!購房戶投訴霸王條款,陽光大地遭扣信用分

前段時間,市民汪女士向南充網上信訪投訴服務平臺反映,其購買南充市陽光大地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陽光中心城項目房屋時,被開發商“逼”著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有“

霸王條款”。

10月8日,記者從該服務平臺獲悉:市房地產管理局高坪辦事處調查發現,該公司陽光中心城項目《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確實存在不合理條款,遂對該公司提出嚴厲批評,並書面通知要求整改,扣減其當月銷售信用信息分10分。

動真格!購房戶投訴霸王條款,陽光大地遭扣信用分

陽光中心城銷售中心

//購房戶投訴 購房遇補充協議“霸王條款”//

“由陽光大地集團公司(南充市陽光大地置業有限公司) 單方面起草的買賣合同補充協議,裡面存在多條‘霸王條款’,我拒籤無效,退房無效,不籤補充協議不讓我籤正式合同……”8月28日,外地購房戶汪女士通過網上信訪反映,她購買南充市陽光大地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陽光中心城項目房屋, 被開發商逼著簽有“霸王條款”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就是‘霸王條款’!我一個女孩子初來乍到去買房, 沒想到有這種遭遇,誰為我討公道?”汪女士投訴說,她是全款買房,目前已交款33萬元,未籤正式合同。陽光中心城售樓部單方面表示,補充協議同不同意都得籤, 否則她辦不了房子手續,她十分著急。

汪女士反映的“購買南充市陽光大地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陽光中心城項目房屋,交款後遭遇補充協議‘霸王條款’,拒籤無效,退房無效,不籤補充協議就不讓籤正式合同”問題,經網上信訪投訴服務平臺交辦至市房管局後, 房管部門於9月2日進行了受理,並向汪女士發出受理告知書。


//房管部門調查 補充協議確有不合理條款//

9月3日下午, 市房管局高坪辦事處工作人員經電話與汪女士溝通, 被告知上午陽光中心城售樓部已主動與汪女士聯繫, 讓汪女士自行選擇購買或退房退款,如選擇購買,可不籤補充協議。汪女士稱自己對這個項目房子還是滿意,只是對補充協議存在“霸王條款”及銷售人員服務不滿意,所以選擇了購買。針對汪女士反映補充合同存在“霸王條款”問題,9月4日,市房管局高坪辦事處約談了陽光中心城項目銷售經理蔣某。蔣某稱,在房管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汪女士已於8月29日上午與該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籤補充協議。

“我單位工作人員抽查了1戶該項目已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 確實發現有不合理的條款。”9月23日,市房管局高坪辦事處在汪女士反映事項處理意見書中表示,對此,該辦事處做了如下工作:對該公司的前述行為作出了嚴厲批評;將合同中不合理的條款梳理出來並書面告知要求整改;扣減南充市陽光大地置業有限公司8月銷售信用信息分10分。

延 伸 閱 讀

籤購房補充協議 應堅持雙方自願原則

市房管局高坪辦事處負責人告訴記者,銷售信用信息分與房地產企業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監管資金撥付掛鉤, 各個房地產企業對銷售信用信息分很看重。若分數低將影響《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和監管資金撥付。

這位負責人還說,《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文本是住建、工商(現市監)等部門監製的示範文本, 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商品房買賣合同》 補充協議是由各個開發企業自己擬定的格式文本,往往五花八門。從法律性質上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部分、屬民事合同,一定要本著友好協商、平等協商、雙方自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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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利用強勢地位 要求籤不合法協議

市人大代表、四川助民律師事務所主任廖丹說,如果房產開發商要求購房戶簽了補充協議才能籤主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屬於程序顛倒、本末倒置。補充協議是對主合同的補充和完善, 應該是先簽主合同、 再籤補充協議。且補充協議應在雙方自願、平等、合法的基礎上籤訂,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要求購房者必須簽訂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的協議。

汪女士購房遭遇補充協議“霸王條款”向有關方面反映後,房管部門調查認定企業有不合規行為並從行業管理的角度作出了處理,同時要求房產企業進行整改,體現了房管部門發現問題後加強了行業管理。在此提醒廣大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時, 一定要仔細查看合同文本內容,全面瞭解擬購房屋的狀況,對於開發企業提出的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的要求有權拒絕, 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若購房者發現自己已簽訂了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協議,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問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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