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玉林市全面推行律師調查令制度

為切實提高審判執行質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強化律師依法調查收集證據的作用,近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玉林市司法局聯合印發了《玉林市律師調查令推行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決定

自2020年4月3日起全市推行律師調查令制度。

来了!玉林市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来了!玉林市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網絡圖片)

根據《指引》規定,在民事起訴、審理和執行階段,代理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時,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並規範了申請時應提供的材料、載明的內容、律師調查令的樣式。

《指引》明確申請調查的證據應當與待證事實有關聯性且能證明案件基本事實。審判長、獨任法官或者執行法官接到律師調查令申請後,應對申請資格、申請理由、申請是否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調查證據的範圍及與案件的關聯性等進行審查。

代理律師可以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應為被調查人保管並與案件事實直接相關的書證、電子數據、視聽資料、鑑定意見和勘驗筆錄等,但不包括證人證言、物證。調查收集的證據僅限於本案訴訟,不得洩露或另作他用,需經法定程序審查、質證後,才能作為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和採取執行措施的依據。《指引》同時規定了律師調查令的有效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期限屆滿後自動失效。完成調查後,代理律師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將調查收集的全部證據及調查回執提交人民法院。

此外,針對持令律師濫用調查令等情形,《指引》還強調將依法追究相關律師的法律責任,保障律師調查令的強制力和拘束力。

来了!玉林市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作者丨陳玉華 陳曉蓓

玉林中院新媒體團隊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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