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特稿|在单位,千万不要高估了自己

连续工作多日了,每天披星戴月地奔波在上下班的路上,时而感觉有些疲惫,可把“五一”盼来了,昨晚就打定主意,一定要好好睡几个大觉,特意把手机闹钟关掉,彻底来个“君王从此不早朝”。


然而生物钟太烦人了,刚到6点就醒了。心想醒就醒吧,起床收拾一下乱七八糟的家,再活动活动筋骨、抖擞抖擞精神,缓解一下工作压力。


两眼一睁,习惯性地看了看手机,却被一条消息扎了一下↓↓↓


扬州某公司员工王某和李某,被要求加班完成产品检验,否则公司将违约。两人为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拒绝加班,导致公司赔偿12万元。公司将其告上法庭,两人被判赔1.8万。法官的观点为:员工有权拒绝加班,但遇紧急任务要求加班必须服从!


理性地看,在公司确实需要的时候,尤其是紧急时刻,每名员工都应该以大局为重,坚决服从公司的决定,这是最起码的职业操守。如果对公司连这一点忠诚都没有,早晚必将被淘汰,也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对于那种端着公司碗、骂着公司娘,甚至故意看公司笑话的员工,当然要严惩不贷。


然而,有几个问题却萦绕在脑海中,不吐不快,追问如下↓↓↓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还要继续受命老板吗


从本事件可以看出,王某和李某使了小心思,为了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才拒绝加班。


那么,问题来了。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有两种可能:⑴劳动合同快到期了,王某和李某是提前着手将其续上;⑵劳动合同已经过期了,公司尚未续签合同。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公司要求加班也在情理之中。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王某和李某并没有违背契约精神,也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既然合同已经过期了,公司有什么资格逼他们加班呢?


这个问题,应该给出明确的交待。


当事人既然情愿在公司工作,公司何至于将其告上法庭呢


从本事件可以看出,王某和李某想续签劳动合同,并且为了续签合同还动了小心思,说明他们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


常言道,无欲则刚。换句话说,有欲则不刚。只要他们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劝说他们加班的思想工作是完全可以做成的,为什么非要眼睁睁地等着公司最终有损失呢?


从这个角度讲,最应该承担责任的应该是公司领导层啊。原因有二:⑴不想加班是人之常情,连愿意继续服务公司的员工思想工作都做不通,领导层的水平也太凹了吧;⑵最终走到用法律解决问题这一步,恐怕领导层与员工之间是长期对立的关系,连愿意继续服务公司的员工都团结不了,还算什么领导呢?


非要等到公司有损失了,才去问责员工,这样的领导层难道不是公司损失的始作俑者吗?


既然当事人对公司这么重要,公司早该痛痛快快续签合同啊


令人迷惑的是,既然王某和杨某是产品检验的,而因为两人拒绝加班,从而让产品无法检验而造成违约,那就说明王某和杨某对于公司是极其重要的,甚至可以说,离开王某和杨某,公司感觉是要瘫了,看来两人没少紧急加班啊!


那么,既然当事人对公司如此重要,公司当然应该爱惜人才啊,既然爱惜人才,就要主动为人才着想啊。在续签合同的问题上,难道还需要员工自己提出来吗?


早就该主动地、痛痛快快地为王某、李某续签合同啊。换个角度讲,即便王某、李某不愿意续签合同,也要想方设法做工作让他们签啊,原因就是他们对公司极其重要。


如果如此重要的员工,公司都不爱惜,公司违约赔偿甚至破产,就是早晚的事。


公司强制员工加班是“天经地义”,员工拒绝加班就是“任性操蛋”吗


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法无禁止皆可为,只要在劳动法的范畴下,员工拒绝加班,是在劳动法之内的。


同时,需要理清的是,强制加班是否已经损害了员工的生命健康权?如果是损害了员工的权利,那是否可以终止加班?公司的诉求是“天经地义”的,难道员工的诉求就是“任性操蛋”吗?


说句实在话,中国的员工是世界上最好的员工,这个“最好”鲜明地体现在“隐忍”二字上。太多太多的员工,因为单位的“大局”,因为领导的“召唤”,而不忍心拒绝,甚至不敢拒绝,在“大局”面前不得不牺牲“小局”。


长此以往,就产生了两个倾向:⑴单位强制员工加班,觉得的是天经地义的;⑵员工隐忍服从加班,也觉得是天经地义的。


谁来定义“紧急任务”,怎么这么多“紧急任务”


需要注意的是,怎样定义紧急任务这类情况?


公司无法定时完成既定目标而可能遭受违约赔偿的风险,就属于紧急任务吗?


公司应该是有产能预测的,公司领导层对公司生产能力的大小应该是十分了解的。这就好比你一个小作坊,平时接10000的单量,如今却接100000的单量,整整是平时十倍的单量,就能说明这是紧急任务吗?


所谓的紧急任务,有几个不是领导层自己造成呢?一个单位的健康运行,一定是有条不紊、按部就班推进的,哪来的这么多紧急任务?难道是公司毫无征兆地发生了意外事件吗?


想多赚点,自然可以理解。但是,没有“金刚钻”,揽什么“瓷器活”呢?这既是对本公司不负责任,也是对客户不负责任。如此不负责任的公司,违约赔偿甚至破产就是早晚的事,怎么能把责任强加到员工头上呢?


动不动就把“紧急任务”压在员工头上,谁能受得了啊?


员工自然应该服从公司大局,然而公司是否考虑过员工的小局


来听听当事法庭庭长的解释: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员工虽然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员工必须服从,企业可以通过安排劳动者调休等方式,要求劳动者加班,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不可以拒绝加班的。同时,在加班的过程中,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以保证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


谁来保障调休?大家对“二八定律”都很熟悉,事实上,无论在什么单位,加班的总加班,不加班的总溜边,越是经常需要加班的,越是没有时间调休。另外,“总加班”的与“总溜边”的,在个人前途、福利待遇上并没有多大区别,甚至“总溜边”的、看笑话的,要强于“总加班”的

。所以,常听很多人说,真的是凭着良心在干活。员工的良心是用来干活的,决不是用来挥霍的。


至于应当为加班的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大过节的,这种伤心的话题,不提也罢。


大家知道有个“二八定律”,你还知道有个“二球定律”吗


二八定律又名80/20定律、帕累托法则、巴莱特定律、朱伦法则、关键少数法则、不重要多数法则最省力的法则、不平衡原则等,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及企业管理学等。


放在“总加班”与“总溜边”的语境中解释,“总加班”的占员工的20%却干着80%的工作,“总溜边”的占员工的80%却干着20%的工作,然而“总加班”的并没有被真正地善待。


实际上,还有一个非常扎心的“二球定律”:单位需要你付出时,领导层就会忽悠你,你太重要了,“地球离了你不转”;而你需要单位解决问题时,领导层就会劝导你,你算什么啊,“地球离了你照转”!


在单位,千万不要高估了自己。


没有谁会真正在乎你。


然而,你是单位的一棵草,却是家庭的一片天。


不如,超脱一点,放平心态,珍惜生活。


五一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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