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開年經濟遭受重創,疫情究竟是誰一手造成的?

到今天為止,疫情還在繼續肆虐,每天湖北都有數十條被病魔奪去的生命。更多的人是眼睜睜的看著這些不斷離去的生命但毫無辦法,而明天早晨,還會有人又將離去。

2020年的春日誰也無法預料到會以這樣的悲催場景開局,不但讓一個本該喜慶祥和的中國年變得黯然失色,還給新的一年籠罩了一層悲情、絕望的霧霾。

在記憶中,中國人從來沒有以這樣讓人窒息的方式辭舊迎新過,人們的情緒在疫情的威脅下變得越來越焦躁、憤怒,每個人的內心都充斥著莫名其妙的戾氣,無人知道這樣的古怪生活還會持續多久。

各行各業的損失是驚人的,沒有一個行業能夠倖免,到今天為止,整個國家似乎全部處於停機狀態,默默承受這場空前但未必能絕後的災難。

神傷之餘,對於這場來勢洶洶的鬼魅疫情,應該認真的做出思考了。這場災難,它究竟因何而生?從何而來?冷靜下來之餘,越來越想明白了一個事實,那就是:這場疫情,絕不是似曾相識的洪水猛獸,更不是那些肆意作亂的恐怖“天災”,其實質上,是一場不折不扣的悽悽“人禍”。

說到“人禍”,估計不會有什麼異議,在這個互聯網使得信息異常迅捷的時代,已經有無數人從中大體上知道這場災難的起源了。毫無疑問,那些曾經勇於打破人類食物鏈並“敢為天下先”的食客們,顯然是始作俑者。可是,明知道是他們,卻找不到他們的影子。有一點可以肯定,他們也同樣成為這場災難的受害者,也在承受著這個自作自受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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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裡,需要表明的是,這些吃客固然是這場災難的肇事者,但那些給肇事者們提供了肆意而為的外部環境,同樣也是肇事者們的同謀。這其中,讓肇事者們熟視無睹、形同虛設的法制環境,是發生這場世紀悲劇不可忽略的重要誘因。

記憶中,2003年的非典已經提醒了我們,正是由於人類的傲慢和無知,膽大妄畏的屠殺、食用野生動物,才引發了那場損失巨大的災難。然而,顯然那場危機並沒有引起人類足夠的警惕,更沒有心生敬畏。近些年,亂食野生動物已經是愈演愈烈,終於,引發了難以收拾的後果。

既然那年的非典已經讓我們找到了原因,為什麼仍然沒有阻擋今天的悲劇呢?這就要從法制生態上來尋求原因了。

長久以來,“依法治國”始終是治國之本。然而,現實中的法制環境,卻是另一回事,許多法律,很難得到嚴格的執行。是大家蔑視法律嗎?不是,而是很多法律很難在現實中被推行,簡單講就是無法實施。

就拿這場疫情來說。其實,早在非典之前,就有相關禁食野生動物的法律存在,其中嚴格規定了各種不法行為,並確定了行為的性質。然而,這些相關法規,現實中卻形同虛設,為什麼呢?因為,毫無可操作性。

例如:相關法律中規定了對於各種野生動物不能隨意捕殺、販賣等,但現實中,人們對於哪些是野生動物恐怕都弄不太明白,尤其是穿山甲、果子狸等動物大多數人都無法辨別;只規定了不能做的行為,但沒規定違反後如何處罰?誰來執行?致使大多數違法行為根本無法被發現,即便是發現後大多是以行政罰款代替法律,一罰了之。

那次非典的出現,已經是大自然對人類發出了再清晰不過的警告,然而,這種形同虛設的法制環境,再加上那些鋌而走險的人,共同攜手鑄成了今天的的這出慘劇。

我們在指責那些不法食客的時候,同樣不能低估了法律所承擔的失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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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實中,類似的場景還有很多,有很多模稜兩可的法律和這個難以施行的野生動物法一樣,讓我們進退兩難,正在極大影響著人們的生活。

拿正在長期被大家所詬病的城市養狗問題來說,也有異曲同工之處。其實,每年被狂犬病所致死的人數500人左右,數量同樣驚人。可是年復一年,這種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劇就是無法解決。你說沒有規定嗎?不,規定很詳細,然而沒有可操作性。比如有關規定這樣表述:養狗人出門必須要牽繩,如果不牽,那就會有罰款等措施。問題在於——如何落實?沒有下文。只是規定讓他人舉報。可是他人如何舉報?舉報後警察到達現場違法者已經離去又當如何處理?狗咬了人致死,只要作出經濟賠償後,幾乎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這樣的法律最終會是什麼結果,大家可想而知。

還有一些法律不僅是難以操作的問題,還存在著法條本身就不夠嚴謹的問題。例如:駕駛員在嚴格按照規定操作的情況下,遇到了逆行的騎行者發生了車禍,沒有任何違規行為的駕駛員還必須給違規方承擔損失,這是保護“違法的弱者”還是傷害“守法者”;再比如:酒駕致人死亡又無力賠償,保險公司也拒賠,那麼對於無辜的受害者而言,是不是巨大的不公平——受害者無錯,也只能自認命。

類似的情景數不勝數,正是因為這些模糊地帶的存在,才滋生了很多無數的亂象。本質上來講,其實就是一句話——不嚴謹的法制環境嚴重助長了亂象的生根發芽。

可以預見到的是,本次疫情後,亂食野生動物的行為將會得到徹底控制——因為,從以往的經驗來判斷,一旦下決心抓了那就沒有什麼是做不到的。可以樂觀的推測,不僅野生動物以後將禁食,恐怕就連市場裡的牛蛙、黃鱔等都有可能被禁止。當然,矯枉不必如此過正。

如果說,這次的疫情,也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話,這個“羊”損失實在是太大了。而法律的推行,不應該總是去“治已病”,而應該控制那些預測的到的“未病”不要一次次在我們的面前肆虐,更不要去奪走一條條鮮活的生命。

也希望這次危機,也能促使相關機構引起對當下法制環境的進一步思考,並從本次危機中汲取經驗。願疫情儘快離去,也企盼這樣的“人禍”永遠不要再次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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