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關注特殊學生——特異體質、特定疾病和心理異常學生管理辦法

《 特異體質、特定疾病和心理異常學生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加強對特異體質、特定疾病和心理異常學生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學生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一、基本定義

特異體質,是指某些學生的體質狀況不同於常人身體狀況,表現為一種主要由於個體生化機制異常所出現的藥物不良反應。例如對藥物、食物、油漆、花粉過敏等,也稱過敏體質,指有的人對藥物反應高於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遺傳所致,稱為特異體質;另一部分是免疫系統參與形成的差異,稱為變態反應。

特定疾病,是指在校學生患有非危及生命的惡性病變,屬於不常見的疾病,按致病時間可分急性和慢性兩種。包括先天心臟病、癲癇、肺結核、高血壓、胃潰瘍、哮喘、肺炎、腎炎、精神病、腦血管疾病、輕微腦中風、血液系統疾病等。

異常心理狀態,是在大腦生理生化功能障礙和人與客觀現實關係失調的基礎上產生的對客觀現實的歪曲的反映,分為正常的異常心理狀態和病理性異常心理狀態。

二、相關法規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九條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學校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條(三) 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未告知學校,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管理措施

1、加強學校設施建設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

2.建立學生健康檔案

對新入學的學生,主動向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瞭解該學生的身體、心理狀況,詢問其有無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心理異常,以便在其學習過程中給予特別保護;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心理異常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求其書面告知,並向學校提供正規專業醫療機構出具的與疾病有關的書面材料。

學校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異常的學生,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安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

3.加強日常管理和保護

學校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對學生身體和心理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學校學習的學生,與監護人協商,安排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

4. 出現病情及時救治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立即採取救助措施,並及時通知學生父母及其他監護人,根據事故性質及事故嚴重程度或是否涉及責任問題,通知相關部門,如公安機關、保險公司等。同時注意保護現場,保留相關證據資料,收集證據,學校要儘可能地運用技防設施,注意調查收集證據要合法、及時。

5.注重心理健康教育

把心理健康教育貫穿於學校教育的全過程中,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心理衛生健康教育活動,如組織專家舉辦心理健康教育講座,開設心理衛生課,設立心理諮詢中心,利用宣傳欄、黑板報、廣播等宣傳心理衛生知識,及時消除心理問題,防患於未然。

6、加強信息保密管理

學校對涉及學生個人隱私的身體、心理健康信息應予以保密,儘可能保護學生不要遭受二次傷害或引發心理其他的疾病,隱私權是每一個公民都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

四、管理人員及工作職責

(一)管理領導小組

(二)具體工作人員

班主任、體育老師、實訓老師、有關部門管理人員、其他老師等。

(三)具體人員工作職責

1、班主任

班主任應該履行的一般義務:

(1)調查瞭解:瞭解全班學生的特異體質、患病情況、既往病史等,瞭解學生在活動過程中的身體情況。

學期中途轉入或插班的學生,也要首先了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並做好記錄。

(2)信息登記:對了解的情況進行詳細登記,留存資料。

(3)及時告知:將學校的相關情況和要求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將學生的身體情況及時告知相關老師、活動組織者和實施者以及學校,以便採取相應措施。

教育學生在校身體出現不適立即報告,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必須給學生購買人身保險。

(4)隨時檢查安全隱患:教育過程中要注意檢查特異體質人員是否採取了必要的措施,是否有學生不守紀律和安排,出現安全隱患等。

(5)實施救治保護:發現學生出現疾病或不適症狀時,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緩解症狀,防止出現新的或更大的危險。

2、體育課、實訓課老師

(1)學期初第一節體育課、實訓課必須告知學生哪些身體條件不能上課或參加相關活動。

(2)每次課前或活動前必須提醒學生有無因病或特異體質不能參加的或需降低強度的。

(3)課堂或活動期間教師不允許擅自脫離崗位,保證器材、場地無安全隱患,課前課後或活動前後及時點名,清點人數。

3、醫務室人員

定期對師生宣傳普及相關預防與保護自身健康的知識,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處置各項應急事故的能力與水平。

4、學校管理

(1)每年進行一次常規體檢,每學期初進行一次學生體質摸底調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班主任及時告知家長。轉入學生必須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了解,並做登記。

(2)學校在開展大型活動前,發函致家長,要求家長填寫意見反饋單,特別是瞭解學生病情,及時交給班主任老師,以便掌握情況,做出相應安排。

(3)因病休學的學生根據規定在家休養,休學期滿,出具醫院證明辦理復學手續後方可復學。

(4)學生中途請假回家必須持有班主任和學校相關科室批准的假條,門衛方可放行,同時保管好請假條。

五、工作基本步驟

1,全面摸排,無一遺漏。

對所有學生進行全面的身體、心理健康狀況調查排查。

2. 詳細登記,分別對待。

對患有疾病的學生情況進行詳細登記,請家長簽名。建立相關臺賬資料。認真填寫管理資料,對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的學生,不再組織他們參加各種不適宜的運動、勞動和活動。

3.建立檔案,跟蹤觀察。

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特異體質、特殊疾病和心理異常學生檔案,便於跟蹤管理保護和隨時履行向家長和相關學校人員的告知義務。

4. 加強教育,有效干預。

通過教育、引導和保護,構建和完善特異體質、特殊疾病和心理異常學生的預警機制,隨時掌握他們的動態,提供有救的保障。做到及早發現、早預防和有效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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