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郭某鵬”認罪一審被判刑一年六個月!

4月3日午間,“鄭州郭某鵬”事件再次傳來後續消息——當事人郭偉鵬,一審被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郭偉鵬當庭表示認罪,對判決無異議。

這起案件,成為最高檢聯合公安部發布的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鄭州郭某鵬”認罪一審被判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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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郭某鵬”認罪一審被判刑一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月29日,疫情正當嚴控的期間,郭某鵬從河南鄭州出發,乘坐火車達到北京。

3月1日,郭某鵬從北京首都機場乘坐飛機,經阿聯酋阿布扎比中轉,3月2日到達意大利米蘭彭薩機場。3月3日,他乘坐飛機從米蘭到達法國巴黎,3月4日又乘飛機回到米蘭,3月6日乘坐飛機從米蘭中轉阿布扎比,3月7日回到北京首都機場。

3月7日下午,郭某鵬乘坐火車從北京返回鄭州,回到家中。

3月8日、3月9日,他連續兩天乘坐地鐵到位於鄭州市鄭東新區的單位上班,並在單位就餐,下班乘坐地鐵回家。

3月9日下班後,郭某鵬開始出現發熱、咽痛等新冠肺炎發作症狀,他自行到中原路與大學路交叉口附近的仟禧堂大藥房買藥,步行回家後服用。當天晚間,其母親郭某玲得知郭某鵬發燒,熬製了羅漢果和甘草給他喝。

3月10日早8時許,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郭某鵬近期存在出入境情況,打電話給郭某鵬核實,郭未接電話,然後撥打其母親郭某玲的電話,郭某玲否認郭某鵬去過國外,而後又撥打郭某玲的電話,要求郭某鵬下樓接受調查。

民警表示,大數據顯示其確實去過國外,郭某鵬最終承認有出境史,被送至二七區集中隔離點進行觀察,隨後被確診新冠肺炎。經排查,與郭某鵬密切接觸的40餘名人員均被隔離觀察,耗費了極大的資源。

3月11日,鄭州市通報:確診1例境外輸入新冠肺炎病例,即為郭某鵬,這是鄭州市首例境外輸入性確診病例。

3月11日當天,大學路分局對郭某鵬、郭某玲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並主動聽取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的意見建議。

“鄭州郭某鵬”事件的消息傳開後,引發鄭州市民的極大憤慨:“鄭州郭偉鵬,一人禍害一座城!!!”

3月27日,郭某鵬病癒出院,被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

3月28日,鄭州警方發佈通報:疫情防控期間,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2020年3月28日,鄭州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男,30歲,二七區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3月30日,大學路分局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二七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向二七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的量刑建議。

4月3日,法院經審理,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判處郭某鵬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郭某鵬表示認罪認罰。


4月3日,清明假期的前夕,郭偉鵬終於受到了應有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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