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的离婚是女方提出,如何改变现状?专家:应恢复妻随夫姓传统

“妻随夫姓”,古已有之。在许多史料之中,对于已婚女性的称谓都为“张氏”、“李氏”等等。可见,在我国古代时期,就已经有了“妻随夫姓”这样的传统。只不过在多年以后,这种传统成为了过去式,不再继续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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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熟知的宋美龄,正式场合也是一律称为“蒋宋美龄”,冠了夫姓。

在汉魏之际,“妻随夫姓”发展为妻冠夫姓,也就是说,并不完全改成夫君的姓氏,而是在自己的姓氏之前,冠上夫君的姓氏,例如“张王氏”、“赵柳氏”等等,当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刘刘氏”、“张张氏”等情况。

这种情况一直发展到了民国,在《民法》中出现了新的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这是在1929年时的明文规定。

到了1998年6月,对岸修正《民法》,稍作了宽泛处理,女人婚后逐渐拥有了保留父姓权利,只不过在“书面约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并向户政机关登记”。这样的规定乃是折中之举,既让妻子得以夫姓使用,又在官方文件方面坚持了妻冠夫姓的传统。海外的一大批知名女性,都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例如:“连方瑀”、“马周美青”、“范徐丽泰”、“陈冯富珍”等。

其实,“妻随夫姓”的传统在古代时期受到重视,是因为当时的“三从思想”。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正因如此,秉承着“出嫁从夫”这条,妻子连姓氏也都从了夫家。或许在许多人的眼里,姓氏只是一个符号,改变与否都不重要。其实不然,在我国对于姓氏一直十分重视,尤其是南方的一些宗族观念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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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跟随夫君的姓氏,这从表面来看是夫纲,是“三从”,同时也拥有了更深一层的意义在里面,那就是一个人的归属感,一个家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一个女人嫁给自己的夫君,改成了与夫君一个姓氏,因此也表达了妻子加入丈夫家族的决心,从而更能够得到夫君家的接纳,在内心里真正的成为“一家人”。

当“妻随夫姓”改为“妻冠夫姓”时,妻子的称谓也从原来的张氏改为张王氏,多出来小小的一个字,却意义重大,这代表着妻子的身份,在称谓上开始成为了一个独立的个体,但同时也与丈夫的家族多了一层距离感。

“妻随夫姓”和“妻冠夫姓“的传统,到了今天已经全然解放,这是一种解放的进步表现,受到了广大妻子们的拥戴和支持,是一种值得肯定的进步。也正因如此,如今的妻子们地位在家庭中逐渐提高,在工作中也收获了独立的资金来源与家庭地位,甚至,许多男人因此变成了“妻管严”,在妻子面前大气都不敢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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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值得玩味的却是,一直高喊“人权”口号的美国等西方国家,如今却依然保持着“妻冠夫姓“的传统,即便是在事业上极为成功的女性也一样,例如希拉里克林顿、劳拉威尔士布什等。她们的身份在美国非常尊贵,但是依然坚持“妻冠夫姓“的原则,在姓氏上看,就知道她们是哪一家的媳妇儿,这样的情况并没有影响她们的独立、人权和社会地位,反而增加了家族归属感。

当然,西方国家的情况未必适应东方。那么,亚洲是否有国家依然坚持“妻冠夫姓“的传统呢?答案是有的。这个国家也是我们非常熟悉的国家,正是我国的近邻日本。日本从发展的历史上来看,一直都受到我国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妻子姓氏这一传统上也不例外,唯一不同的是,直到21世纪以来,日本依然延续了这个“妻随夫姓“的传统,只是采取了一定的改变。

在日本有一部《民法典》,这是一部以大陆法系为基调的法典,在《民法典》当中就有明文规定,“夫妇必须同姓。”从文字表面来看,我们就能轻易看出来,这是一条强制性的律条,唯一可以斟酌的地方便是,夫妇二人是随夫姓,还是随妇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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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这条规定,开放性很强,每一对夫妇都可以在二人之间的姓氏中随意选择,但是令人意外的是,日本95%以上的夫妻,都选择了跟随夫家的姓氏,她们的理由是,这样的选择更有利于夫妻和谐,而且她们会为了家庭放弃自己的事业。

不过日本的《民法典》在2009年以后被新法代替,新法可以保留妻子的姓氏,也可以改成夫姓,采取自愿的形式,这样的形式出现,日本的女权主义者开心,但是传统主义者却表示担忧。事实上也是如此,日本的离婚率不断的攀升。

当然,高离婚率造成的原因复杂,并非单单是因为一个姓氏问题造成,但问题是,目前提出离婚的家庭,在10对之中就有7对是女方提出来,如此大的比例,不难看出离婚的主要不满方是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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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男尊女卑”是一种陋习,应当摒弃。但同时,在民间也广为流传“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说法。这种说法话糙理不糙,表达了女人嫁给丈夫,不论他是何种人,都应该一生追随的理念。有的朋友会说,男人不好,或者出现问题,难道也要跟着他不走吗?当然不是。

在古代,其实不仅有对女人的“三从”约束,对于男人也有相应的规范。在古代的婚姻当中,尽管有“男尊女卑”存在的情况,但是也有“七出三不去”的限制。“七出”指的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其中“无子”指的是女子在50岁之后无子,而非年轻时无子就能进行休妻,到了50岁的时候,妻子即便无子,丈夫一般也不会休妻,况且古代人的平均寿命也达不到50岁。从这里可以看出,男子虽然有“七出”的权力,但也不是为所欲为,更不像今天的妻子,甚至可以因为心情不好就提出离婚,更有甚者会因为丈夫窝囊提出离婚。也有的女人因为丈夫有钱嫁给他,没钱的时候离婚。其实这些都是不正确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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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的“三不去”中就为了保护古代的妻子权力,“三不去”包含了“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大概意思是,妻子没娘家可回不能去;曾为父母守孝三年的不能去;娶她的时候贫穷,后来富贵的时候不能让她去。

从这“三不去”大家不难发现,发展到今天的婚姻生活,这“三不去”应该保护的人,已经开始发生了转变。有情感专家就提出,婚姻是神圣的,不能轻易选择离婚,更不能因为贫富的改变而选择离婚,应该恢复妻随夫姓传统,增加家庭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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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的传统对于现代婚姻能有多大的效果,不得而知。但是这样的传统确实在古代对于夫妻之间的生活有所增进和限制。在约束和女权之间,究竟谁对谁错,究竟该如何选择,恐怕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有利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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