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2月28日下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裁定,孫楊被禁賽8年,即日生效。
01
一時間,全網各種維度的分析撲面而來
在吃瓜群眾眼裡
孫楊案件一定迷霧重重
法庭上,
孫楊方通過各種渲染情緒的陳述,
去表達內心的抗議,去強調自己的清白,
甚至多次逃避直接回答檢方的問題,
比如這樣
問
“如果這次藥檢官在見到你的時候,
再跟你重申抗檢的嚴重結果,你還會抗檢嗎?
答
”沒有如果“
講真,這樣的回答,
不像是在為自己辯護,更像是在鬥氣.........
02
這不禁讓我想到,幾年前觀摩過的一個法庭審理,
原告全程高能預警,
開場第一句就震撼了在場所有人,
“法官大人,請聽我說”,
就這樣,原本是對事實的陳述,
被描繪成“生動又形象”的故事,
只是,十句裡面可能有十句都不在重點,
此後,
只要被告或者法官開口說一句,
TA必定回應N句予以“解釋”,
最後,
聲淚俱下,一句“法官大人,請您為民做主”,
結束了整個法庭審理,
結果,同樣是敗訴.......
諸如此類,
越來越多的人在敗訴後會怨恨、認為法律不公,
甚至,各種抨擊……
其實,也許是你不懂“規則”
法庭審理是什麼樣子?
我想,大多數人對法庭的腦補畫面
可能是這樣,
(包大人查案、斷案,順帶搞定了執行.....)
又或者應該是這樣,
(唇槍舌劍、舌戰群儒)
甚至認為,只要能說過對方誰就能贏!
03
然則
這其實是對法庭的錯誤想象,
更是對“法治”的誤解。
法治, rule of law,
法律至高無上,
所有個人、企業、各種組織都必須遵守的法律,
但,法律從來不為正義而設,
而是為秩序而設,
作為個人、企業,
在法庭上,
不是拼你比對方多說了多少句話,
更不是看你和對方誰是嘴強王者,
而是你如何能讓法官相信你、認可你的觀點,
立論而非單純的駁論,
所以,你需要做的,
從來都是,
通過充足的證據+嚴密的邏輯說服法官,
讓一個“旁觀者”去了解你的故事,
而不是把對方、法官,當作你的吵架對象,
更不是寄希望於法官去替你調查。
而作為“旁觀者”的法官也是人,
人不是神,
自然也無法確認什麼是真正的正義,
作為法官,
只能根據“規則”去判定某一方獲得【正義】,
而這個規則,也唯有法治,rule of law
不帶任何感情,只根據法律和證據來判決,
所以,你獲得的【正義】,
也可能是他人的【不正義】,
作為律師,
也從來不是追求成王敗寇的“勝利即正義”,
只是對規則的推崇。
04
很遺憾的是,
大多數的企業和個人並沒有完全理解“規則”,
對於個人而言,往往因為自身的法律意識淡薄,
而不得不接受【不正義】的結果;
而對企業而言,
企業老闆似乎並沒有真真正正將“企業”,
當作一個獨立的【主體】客觀的去看待,
企業的風險管理,
似乎完全依賴於企業老闆的
習慣、喜好、感覺、直覺……
招聘面試時多說了一句“不要**城市的”,
“企業”不得不賠償1萬元......
薪資制度不明確,
“企業”卻竟要補發幾十萬的工資......
明明員工離職走人,
只因少發個通知,“企業”卻被判要賠償......
合同上管理不當,
“企業”上百萬的應收帳款無法追回……
合同條款約定不明,
“企業”訴諸法律卻無法獲得勝訴……
明明是自己在先研發的產品,
講真,
企業老闆,你真的考慮過“企業”的感受嗎?
企業無小事,損失分秒間,
這絕不是危言聳聽,更不是恐嚇,
沒有風險管理意識的企業,就如同是在“裸奔”,
看似輕裝上陣,
但確實也沒有多少彈藥與裝備 ,
隨時都可能會被“擊中”
屢屢受傷,
這些年,
“法律”總是被企業理解為“事後救火隊員”,
其實,“法律”更應該是“護道者”
只有日常風險的管控,
才能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
否則,
一直“裸奔”,
在規則之下,
也只能面對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局面。
我們真誠的建議,
在涉及到個人或企業自身利益和安全的事情上,
應當先學會保護自身,然後再去為考慮其他,
如果為了其他,使自身付出慘痛代價,
這並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作者:泰和泰(濟南)律師事務所 非常法顧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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