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分編草案提請審議:新增1個月的離婚冷靜期

8月27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這是民法典編纂工作的重要一步,是我國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相較於現行的民事單行法,各分編(草案)有哪些新規,有哪些亮點?新增1個月的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分編草案提請審議:新增1個月的離婚冷靜期

婚姻家庭編: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是規範夫妻關係和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關係到家家戶戶的利益。隨著婚姻觀念、家庭關係的變化,婚姻家庭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婚姻家庭編草案以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為基礎,結合社會發展需要,修改了部分規定,並增加了一些新規定。

“現行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這一規定在實踐中很難操作,且在對方知情的情況下,是否患有疾病並不必然會影響當事人的結婚意願。為尊重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草案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巡視員楊明侖介紹。

“為維護婚姻登記制度的權威性,保障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遏制利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行為,草案規定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楊明侖說。

據介紹,實踐中,由於離婚登記手續過於簡便,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於家庭穩定。為此,草案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對於社會高度關注的夫妻債務問題,現行婚姻法沒有具體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此作出了規定。“司法解釋剛出臺實施不久,尚需要進一步觀察實踐效果,再研究如何在婚姻家庭編草案作出相關規定。草案目前對現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未作實質性修改。”楊明侖介紹。

小編期待啥時候結婚一個月內可以撤回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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