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4月15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曹健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军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同步开展《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市政府副市长陈红兵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成员对“一法两决定”进行了认真学习,先后到西宁市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饲养繁殖点、疫源疫病监测点、宁湖鸟类检测点,大通县察汗河自然保护地、大通县森林公安局桥头派出所、湟中县海子沟乡景家庄村养殖合作社、人民公园后门花鸟鱼虫市场,对野生动物保护、监测、防疫、饲养、救护、执法等环节进行了检查,查阅了野生动物违法案件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

执法检查组对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及学习贯彻落实“一法两决定”情况给予了肯定,并指出了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监测工作还需加强;三是打击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及制品力度需要加大,尤其是要加强网络贩卖查处力度;四是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决定》出台后,相关产业经营者是否能继续饲养、后续处理及政府补偿机制等尚未明确;五是监管体制机制还需完善。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一要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及教育。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仅要发挥自己的优势特质、职能作用,动员全社会学习法律法规,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还要在机关内部强化学习,熟悉掌握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二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强化部门联动,重点打击线上线下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三要进一步完善机制。针对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要及早研究、及早安排,避免出现在依法行政中机制和职能缺位的情况。下一步,执法检查组还将深入相关部门,进一步了解学习情况、履行责任情况及相关案例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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