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通過權力平等,才能達到永久和平

摘要

在康德哲學當中,有一個很長時間都被忽略的重要的思想主題,這一話題似乎從來沒有被重視,但是在康德的整個哲學思想當中,其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

這就是康德在《永久和平論》這本書當中所提出的關於永久和平相關的思想。

從人類文明誕生到現今,和平就是具有著持久熱度的話題,從最早的柏拉圖直到霍布斯,整個的西方思想史上,許多思想家和哲學家都不同程度的談論過和平相關的問題。但是人們也注意到這些談論的和平,很多都是僅存在於思考當中的概念,因為在具體的生活當中,戰爭都是直接產生,而不會因為書面論戰而出現。

戰爭問題在整個政治哲學的範疇當中也佔據了極其重要的地位,在近代政治哲學和法哲學相關的主題當中,像馬基雅維利的《君主論》,克勞賽維茨的《戰爭論》等等,都作為極為重要的戰爭問題相關著作而存在,並且給後來的人們帶來了巨大的啟迪。但是,只有在康德的《永久和平論》這本書當中,和平本身才成為了在哲學上具有著重要意義的概念而出現。

康德:通過權力平等,才能達到永久和平

1.作為人類社會存在形式的永久和平

康德寫作《永久和平論》具有著具體的歷史背景。在當時,法國和普魯士締結的巴賽爾合約和當時的法國大革命等歷史事件,使康德對於和平的思考,成為了在時代背景下的真實的需求。並且,康德在早些時候,對於盧梭的思想學說有著極為濃厚的興趣。因此,對盧梭的思想和政治學相關學說也極為的熟悉。

盧梭公佈的聖皮爾永久和平方案相關的評論,康德基本都閱讀過。通過這些文獻的啟迪,康德逐漸形成了自己的永久和平論當中的關於和平的思想。在此方案當中,聖皮爾提出所設想的歐洲聯邦,是建立在專制君主國基礎之上,康德在這一方面就這一觀點有著不同的意見——在專制君主國的狀態之下,公民本身所需求的公民權利和民主無法得到體現。

因此,此種和平方案在現實當中確實行不通,但是盧梭本人的社會契約論思想是康德的關於永久和平理論的最直接的思想來源。雖然盧梭所提出的思想學說具有著一定的侷限性,但是,盧梭也第一次嘗試使用法律和根本憲法來尋求和平的狀態。是從混亂的戰爭狀態脫離的第一個嘗試,也是社會發展的巨大的趨勢,因此在康德這裡,明確的把這種對於永久和平的目的,看作人類社會發展的更高層次的狀態。

康德:通過權力平等,才能達到永久和平

2.永久和平關乎人類天賦權力

在康德的學說中,把自然和自由看作是人類理性立法的兩個最為重要的對象,關於自由的討論其實就是實踐哲學的內容。而所謂的實踐,康德認為就是一切通過自由而可能的東西,為自由滑定地盤,明確實現人本身的意志,自由的可能性及其相關的條件,是康德認為的批判哲學的最重要,並且也是最根本的任務之一。

康德的自由和他心中的道德法則互相聯繫。自由是道德法則所存在的理由,而道德法則本身也是自由得以被人們所認識的理由,在康德的著作《道德形而上學》當中,康德把實現人本身的意志自由的學說劃分成了兩種,一類是權利學說,一類是德性學說,前者是關於人的外在的自由,而後者就是關於人內在的自由。

儘管康德的道德哲學涉及理性立法的具體的形式條件,但是也因為權力學說本身是和外在的人的行為直接的相關聯,因此實際上就是康德本人的應用倫理學,它直接的關係著人們互相之間所能達到的外在自由的實現,因此和人本身的德性的進步和現實的幸福直接的有關聯,因此永久和平也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構成了康德的整個批判哲學的極為重要的一個主題。

康德:通過權力平等,才能達到永久和平

並且,康德對於永久和平的探討也主要在他的權利學說當中所呈現,通過法律和公民權利等各方面的具體現實的領域來直接的展開。在學界,永久和平主要就是和國際法律,具體的世界公民本身的法律直接相聯繫,並且康德直接的指出國內法、國際法和世界公民法三者是直接緊密的聯繫起來。

如果有一個無法實現,就意味著整個的永久和平的目的就永遠無法實現,永久和平作為一個幾位重要的哲學概念,他和康德的其他哲學思想構成了一個整體,因此在關於政治哲學方面的學說當中,永久和平,或者說和平這種概念是永遠無法缺損的。

3.達到永久和平的三項正式條款

而為了實現永久和平,康德在其著作《永久和平論》當中,為了達到永久和平,確立了三項基本的原則,即文中所確定的正式條款。在康德本人看來,人只有走出了自然狀態,依據這契約的形式來形成一個共同的國家。

因此,在康德的這三項正式條款中的第1項就是,

每個國家的公民體制都應該是共和制。

康德認為共和制很多時候都是指行政權和立法權直接分離的政權形式。當然也不同於現今的民主制。康德所提出的共和制的最為關鍵的方面就在於其追求自由和獨立和平等方面的原則。在具有這種原則之下,才可以導向直接的永久和平的目的或遠景。

康德:通過權力平等,才能達到永久和平

他們認為,非共和制的國家都具有著出現戰爭狀態的特殊形態。而在共和政體上,因為每一個公民本身掌握著自身所具有的行為的權利,因此在面臨選擇的時候,他們會選擇不同意開始這種破壞和平的行為。

然而一個共和國家的永久的和平,並不僅僅只是國內因素所起到的作用,更多的是在國際舞臺上所起到的地位和影響力,現實當中的每一個民族國家,正如每一個個人一樣總是處在一種潛在的戰爭狀態當中。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過共和制,並且在國家與國家之間進入一種類似於公民與公民之間的社會體制一樣的關係。

因此在這一方面,康德就提出了他的第2項正式條款:

國際權利應該以自由國家的聯盟制度為基礎。

在康德那裡,國際權力是作為每一個共和國家所具有的最基本的權利,這種權利無法轉讓,無法消失。其他國家不可以干涉他國的自身的立法權力等各方面的權利,每一個權利都是單獨行使,因此康德又在剩下的條款當中提出,任何的國家之間都不得以各種理由來對其他國家進行各種形式的干涉。

康德:通過權力平等,才能達到永久和平

康德通過這種方式來考察整個國際社會,這方面的學說和他自身的歷史觀念極為的相似,他認為永久和平的國家聯盟當中,最為需求的就是通過每一個民族國家在發展程度之上的平衡下得到保障的和平。戰爭無法結束戰爭而只有通過道德立法的方式才能真正的結束這種混亂狀態,只有通過各民主國家的聯盟形式,才可以結束戰爭狀態,使得國家之間產生和平相處的基本模式。

康德:通過權力平等,才能達到永久和平

總彙:作為現實舉措的永久和平

並且,康德認為這種理念必須保證每一個國家本身的共和制和具有著權利意識的國家機制。因此在康德那裡其實恰恰就突出了每一個個人的權力,通過每個人具有的權利,直接推論到整個國與國之間所具有的權利,只有通過這種類似世界公民體制的狀態之下,才可以解決整個世界所具有的共同性的難題及如何保證永久和平。

在康德這裡,和平並不僅僅是其他有一些思想家提出的虛幻的烏托邦形式,而更具有著現實的可行性,如果說自由是每一個渴望和平的人的目的的話,永久和平就是保障這種自由的最為根本的方式。

永久和平的真實實現,就意味著每一個國家的公民體制時,已經實現自由平等的目標,在這種基本的人權模式之下,永久和平,才成為整個人類,文明當中真正具有實質意義的道德進步和現實意義上的對於幸福的需求的完美的表達。

[1]周賢. 國際法視域下康德的永久和平論[D].華中師範大學,2018.

[2]郭宇航.康德《永久和平論》中的秘密條款解讀[J].成都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26(02):78-83.

[3]張青春. 康德自由國家聯盟理論評析[D].西南政法大學,2017.

[4]杜明明.略論康德在《永久和平論》中關於戰爭與和平的終極思考[J].歷史教學問題,2016(04):107-112+92.

[5]杜明明.康德永久和平論中戰爭與和平的終極思考[J].南方論刊,2016(06):17-20.

參考著作:

[1]道德形而上學[M].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康德, 2013

[2]純粹理性批判[M].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德) 康德 (Kant, 2011)

[3]批評的形而上學[M]. 北京大學出版社 , 韓水法, 2009

[4]康德著作全集[M].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德) 康德 (Kant,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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