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通市長當局長,貪汙千萬建2000畝莊園,舉報副省長免死...

買通市長當局長,貪汙千萬建2000畝莊園,舉報副省長免死...

2019年,年滿70歲的“慕馬案”關鍵人物、原瀋陽客運集團公司總經理夏任凡在獄中再度迎來減刑。3月12日,夏任凡的刑事裁定書在網上公佈。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夏任凡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自2010年3月3日至2027年2月2日)。

值得一提的是,在“慕馬案”中,瀋陽市原市長慕綏新被判處死緩(2002年3月因癌症去世),瀋陽市原常務副市長馬向東被判處死刑。夏任凡因四罪並罰被決定執行死刑,但因“提供了重要辦案線索”被改判死緩。據媒體披露,他曾主動交代行賄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克田。

牽出17名黨政“一把手”的“慕馬案”,夏任凡作為“慕馬案”中的關鍵人物,被中紀委專案組雙規。隨後,他交待了給慕綏新行賄的問題。2003年2月8日,夏任凡被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夏任凡不服,提出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5年1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5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夏任凡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據報道,獲得改判的理由是夏任凡“提供了重要辦案線索”。《南方都市報》引述知情人士說法稱,夏任凡曾主動交代行賄其校友、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克田20萬美元的重要線索,從而牽出了劉克田職務犯罪案件,這應當算作有立功表現。

2007年9月6日,遼寧省高法裁定,對夏任凡減為無期徒刑。

2010年3月3日裁定,減為有期徒刑18年6個月。

2015年6月17日,錦州市中院裁定,對夏任凡減刑1年。

2019年7月,夏任凡減刑7個月。


被提名局長 整個領導班子抵制

夏任凡是如何與“慕馬案”扯上關係的呢?

觀海解局注意到,瀋陽市客運集團歸瀋陽市交通局管理。瀋陽交通局局長是夏任凡窺視已久的職位,為此他也做了不少努力,只是因為在群眾中口碑不佳,一直未能如願。

夏任凡知道,想要當局長必須過市長慕綏新這一關,於是他決定從慕綏新身上下功夫。為了讓慕綏新支持客運集團的有關工作,夏任凡親自到慕綏新家送錢,給慕綏新送一塊百達翡麗手錶就價值9萬元人民幣。短短几年,夏任凡給慕綏新的錢物就摺合人民幣38.8萬元。

此外,慕綏新到客運公司視察,夏任凡總要鋪上紅地毯迎接。漸漸地,慕綏新改變了對夏任凡的看法,進而視為知己。

為把夏任凡提上來,慕綏新曾幾次在市委常委會上提名夏任凡當局長,但組織部門下去考察發現,夏任凡的口碑極差,群眾信任度太低,常委會未通過。

1998年,慕綏新又一次極力支持夏任凡擔任交通局局長,誰知他的這一建議卻遭到了交通局整個領導班子的堅決抵制。

據報道,交通局當時給瀋陽市政府一份言辭激烈的報告表明了他們的決心:如果夏任凡上交通局當局長,我們集體辭職。當時的交通局局長修吉仁因此憤而提出辭職。因為這一事件,瀋陽市交通局局長一職空缺竟然長達兩年多時間。

慕綏新提拔夏任凡的目的沒有達到,但他另有辦法。他強行將原屬市交通局的客運集團改為市政府直屬企業,把交通局的一些職能劃歸客運集團,夏任凡搖身一變成為市管正局級幹部。


2000多萬贓款堆起個人“莊園”

在夏任凡一案中,公訴人的起訴書長達10頁,近萬字,分別指控夏任凡涉嫌貪汙、挪用公款、受賄、行賄四大罪名24項犯罪事實,累計涉案金額高達2700餘萬元。

這24名被指控罪名中,竟有10項罪名都與其修建的一座莊園有關。

  夏任凡雖然從農村長大成人,可是當上了總經理後的他在生活上卻一點也不儉樸。出差時一般都住五星級賓館,食山珍海味,三兩個人吃一頓飯花三千多元是常事。聽說魚翅能防癌,五六百元一斤的魚翅便成了夏任凡的家常便飯。日常生活裡夏任凡更是享盡富貴。

  夏任凡除擁有一處二百餘平方米的房子外,還佔有一棟建築面積為1150平方米的五層樓豪宅,樓下二百多平方米的小院設有汽車庫、油庫、健身房、檯球室、儲藏室;樓內設兩部西門子牌電梯,安裝三洋空調16臺,大小背投電視4臺,房間多達三十多間,寬大的書房,豪華的會客廳、浴室,進口高檔傢俱隨處可見。其中一些空調、傢俱耗費了客運集團的公款22萬。

  夏任凡的豪宅裡各房間內既相互獨立,又曲徑相連,外人進入時如入迷宮,一時難辨方位,樓內還設有暗道通樓後。這座豪宅裡還住著夏任凡的父親、女兒、妻子、小保姆、保鏢以及其他傭人。夏任凡案發後,夏的妻子、女兒逃往國外,豪宅人去樓空,廚房裡留下了大量的海鮮、魚翅、魚、肉類、食用油等食品,整整裝了一卡車。


  自1998年沒有當上交通局長,仕途上受挫的夏任凡自認為政治上已前途無“亮”,便一心向“錢”看。他開始大肆斂取錢財用以設計自己後半生的生活,他竟然別出心裁地選擇了在老家附近建一處田園牧歌式的莊園,準備退休之後到那裡養老。夏任凡與瀋陽郊區的金得勝村商定:租用該村1278畝山地50年(耕地30年),又將毗鄰尖山子村一塊800畝山地租用下來,共2078畝。

  在簽訂租地合約時,夏任凡指使他的好友董志順為其頂名簽約。夏任凡把客運集團幾年來買煤購車涉及數千萬元的大生意都交給董志順做,董出於感謝,對夏任凡的指令無不一一照辦。經過幾番運作後,此地公開註冊為“瀋陽四季苗木繁育有限公司”,夏任凡又指使他人頂名,辦理了土地使用證,後來莊園轉到董志順的名下。夏任凡心裡非常清楚:“我是國有大企業的總經理、國家幹部,又是黨員,有明文規定像我這樣的幹部不允許個人辦企業。所以我得找個個體戶替我出面搞莊園,我在幕後控制,莊園實際是我個人的,以董的名義幹,這樣能掩人耳目,不容易被發現。”

  從1999年4月到2001年初,夏任凡派人在山上大興土木。施工期間,夏任凡親臨一線,指示在何處挖魚塘、何處建花棚、何處蓋別墅,確實費了不少腦筋。

  到案發時止,夏任凡在莊園裡已建有:環繞莊園的柏油路近七千米、寬5米;集發電、變電為一體的變電所一處,辦電395千瓦;打井6眼;安裝鍋爐3臺及鍋爐水處理設備一臺;綜合樓一棟,建築面積二千多平方米;豪華別墅兩棟,建築面積共一千八百多平方米,內部全部為現代西式風格的裝修設計,進口歐式傢俱充斥其間;現代化溫室大棚兩座,分別佔地5000平方米和2000平方米,塑料溫室大棚20座,其中培育41個種類250萬株各種花卉苗木;佔地11畝的魚塘,魚兩萬餘尾。

  莊園還有很多設計規劃沒有實施,其中包括停機坪一處。夏任凡已打算買一架直升機當坐騎。

  莊園四周均以圍牆和鐵絲網圈護。

  莊園巨大的投資中還包括購買鋼材、水泥、煤;安裝衛星接收和空調設備;購買桌椅、沙發、炊具、廚具等生活用品;購買種子、棚模、樹苗以及相關建築裝修工程費用等等。

  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夏任凡挪用了一千二百五十餘萬元公款,除部分借給他人使用外,大部分用於修建莊園。其中修路就花掉八十餘萬元,租地費98萬元,辦電93萬元,建溫室大棚近180萬元,買樹苗76萬元,買種子、棚模花了83萬元等等。

  客運集團買煤時,夏任凡指使董某虛開發票,套取公款280萬元用於莊園購煤支出。客運集團購買鍋爐時,夏任凡又藉機讓人多買3臺安裝在莊園裡,鍋爐、配套設施及小處理設備花掉了客運集團一百五十餘萬元……凡是有假公濟私的機會,夏任凡從不放過。

  夏任凡先後貪汙、挪用客運集團公款兩千多萬元投入莊園的建設。這些資金的調動其實特別簡單。夏任凡憑藉自己在客運集團的絕對權威,調動十多個下屬單位的資金以集團買煤或購車等名義,讓他們把錢轉到他的朋友、個體戶董某的賬戶上,董某再提出現金用於莊園的開支。

  除了通過各種手段挪用侵吞客運集團的公款外,夏任凡充分運用他的“經濟頭腦”為興建莊園“開源增收”,時逢客運集團下屬公司要用土平整停車場地,夏任凡便向集團班子提議並決定,將莊園內三萬多立方米的山土以每立方米38元的價格賣給集團的下屬公司,從中獲利110萬元。夏天,莊園裡出產的西瓜在市面上賣得不好,夏任凡一句話就賣給客運集團,賺得10萬元。夏任凡把莊園裡的日常經營交由他的親家管理,多達七八十人的員工也都用客運集團的錢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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