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流、發票流、物流一致,現金能行嗎?

1麼是"三流一致"?

所謂"三流一致"是指資金流(銀行的收付款憑證)、票流(發票的開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勞務流)保持一致。具體而言是指不僅收款方、開票方、貨物銷售方或勞務提供方必須是同一個經濟主體,而且付款方、受票方、貨物採購方或勞務接受方必須是同一個經濟主體。

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稽查中一直非常重視發票的"三查"工作,即"查稅必查票"、"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對檢查發現的虛假髮票,一律不得用以稅前扣除、抵扣稅款、辦理出口退稅(包括免、抵、退稅)和財務報銷、財務核算,承擔一定的行政處罰甚至遭到刑事處罰的法律風險。

2用現金支付符合三流一致嗎?

1、開發票一定要銀行對公轉賬才行嗎?不能付現金嗎?

雙方間款項支付方式暫無稅收相關文件進行限定。應稅行為發生確認納稅義務時,銷售方根據實際購買方的具體信息開具發票即可。

2、收取現金開出的發票是不是變成資金流不一致。因為不是通過發票上的對公銀行轉賬?

發生應稅行為,開具發票時應根據實際購買方的信息進行填寫,若是現金支付而不是對公轉賬的,並不違背三流一致的原則。

政策依據:

文件依據: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

"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三)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二、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3財務人員如何保證三流一致?

記住下面的8個要點

1、開票時一定按照實際商品進行開具,不得變更名稱,不能按照客戶不合理的要求開具;

2、不得虛開發票,按照實際金額開具發票,保證三流一致,即:發票,貨物,資金三個方面保持一致;

3、作為商貿企業,一定保證所開具的商品有對應的進項發票,不得虛開,隨意開票;

4、商品名稱一定要選擇合適的稅收分類編碼,不得隨意選擇;

5、專用發票商品名稱比較多的,一定規範開具銷貨清單,而且銷貨清單必須在開票系統中填寫打印;

6、發票打印的時候,一定要規範的打印到發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有些打印機設置的原因,往往後面打不全);

7、專用發票發票在傳遞過程中,不能損壞,汙染。

8、堅決杜絕買賣發票!任何買賣發票的行為,金三系統都能查出來,不僅不能節稅,而且還會補稅,交滯納金,罰款,情節嚴重會觸犯刑法!

開票事小,涉稅事大,因此,作為財務人員,一定要加強發票的管理,嚴格執行發票管理規範,也許你的一個不小心,就有可能給你帶來很大的涉稅問題!

4 3點風險提示

第一,企業要摒棄虛開發票的念頭,嚴格財務部門監督和管理制度,建立起票、貨、款三流一致的發票風險內控機制。以後買票、賣票這種想法,也都不要有了。應該建立完整的財務部門管理制度,防範"票貨款"三流不一致的稅務風險;

第二,就是保證自己賬上每一筆業務、支出都是真實存在的;

第三,提高企業財務和老闆的法律意識,現在大數據時代,無論你是大企業還是小公司,經營和涉稅行為都在相關部門的實時監控之下,部門間聯合執法"一抓一個準",不要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就鋌而走險。

小貼士:企業應當制定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限定現金的使用範圍和最高額。目前,有些企業已經開始走向無現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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