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質疑宜華健康涉嫌財務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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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華健康的故事,要從一則事故說起。

2017年7月5日8時15分左右,深圳市羅湖區蓮塘街道辦事處轄區仙桐路北側、規劃二路西端的康馨養老院城市更新單元登山道邊坡工程項目,發生了一起生產安全事故,1名施工人員當場死亡。

死者名叫文詩江,2017年6月4日隨其父母進入深圳市粵裕建築勞務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裕建築”),當日即被派遣到康馨養老院城市更新單元工程項目施工。

7月5日8時10分左右,文詩江在井下施工時感到身體不適準備升井。不幸的是,在升井過程中墜井,當場斃命。

事故發生後,深圳市羅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於2017年9月11日發佈了一則調查報告——《羅湖區“20170705”高處墜落一般事故調查報告》。該報告公佈在“羅湖政府在線”網站上。

而這一則事故調查報告,將成為虎哥質疑宜華健康財務舞弊的關鍵證據。

一、陰陽合同

接下來,先讓事故相關單位登場。

康馨養老院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是深圳市康馨鵬城養老事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馨鵬城公司”),施工單位是深圳市羅湖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湖建築公司”),監理單位深圳市龍城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城監理公司”),投資單位則是眾安康後勤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安康公司”)。

建設單位康馨鵬城公司是宜華健康2015年、2016年、2017年第一大客戶,投資單位眾安康公司是宜華健康2015年以7.2億收購而來的全資子公司。

這兩家公司,是虎哥本次質疑的焦點。

在這個2萬多字的事故調查報告中,有一則信息對我們至關重要,這就是康馨鵬城公司與眾安康公司簽訂的《深圳市蓮塘康馨養老項目工程投融資合同》,調查報告披露的合同內容如下:

經查,深圳市康馨鵬城養老事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眾安康後勤集團有限公司於2015年12月簽訂了《深圳市蓮塘康馨養老項目工程投融資合同》,合同約定的部分內容有:

(1)本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暫定為人民幣6.78億元由眾安康後勤集團有限公司出資支付;

(2)本項目實行項目監理制。監理機構由深圳市康馨鵬城養老事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通過招標方式確定;

(3)土建主體工程、地下室工程、土方工程、護基工程等均由深圳市康馨鵬城養老事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確定的施工單位開展建設;

(4)室內裝飾工程由眾安康後勤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施工;

(5)全部設備、家電、家俬由眾安康後勤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採購;

(6)眾安康後勤集團有限公司的投融資本金與收益:主體工程按實際建築造價總金額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計算,按年利率18%計算眾安康後勤集團有限公司的投融資利息;臨時設施按實際建築造價總金額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計算,按年利率10%計算眾安康後勤集團有限公司的投融資利息;

(7)本項目所涉及的國土、規劃及建設主管部門的相關報批手續,由深圳市康馨鵬城養老事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辦理。

這個6.78億的合同,宜華健康也披露過。

2015年12月1日,宜華健康發佈過一則《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編號:2015-108,內容就是宜華健康(子公司眾安康)與康馨鵬城公司關於康馨養老院工程項目的投資及建設事宜。不過宜華健康公告的合同內容,與事故調查報告披露的合同內容在某些關鍵條款上,有巨大差異。

關鍵點有兩個,一是宜華健康子公司眾安康在康馨養老院項目中負責施工的範圍;二是宜華健康的投資收益如何確定。

先來看施工範圍。

根據宜華健康的公告,它不僅為這個項目提供資金,還是工程建設的總承包方,建設範圍包括工程土建主體工程、室內裝飾工程、全部設備、家電、家俬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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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宜華健康《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編號:20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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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調查報告披露的合同,宜華健康根本就不是什麼工程建設總承包方!

它僅負責室內裝飾工程、全部設備、家電、家俬購買,項目的土建主體工程由康馨鵬城另行確定,康馨鵬城確定的主體工程(含地下室、土方、護基工程)施工單位是深圳市羅湖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這一點,在調查報告的另一處也可以得到證實:

“主體工程羅湖區蓮塘康馨養老院城市更新單元,市規劃國土委於2015年9月18日下發了《市規劃國土委審批情況的覆函》(深規土函〔2015〕2442號),並於2017年7月5日取得了區住房和建設局下發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編號:4403032017001301,該主體工程深圳市康馨鵬城養老事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分別與施工單位深圳市羅湖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和監理單位深圳市龍城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

從上面內容可以看出,該項目的主體工程,是業主單位康馨鵬城公司與施工單位羅湖建築公司直接簽訂合同,跟宜華健康(子公司眾安康)沒有關係,宜華健康僅負責室內裝修以及設備、家電、家俬購買。

再從法律角度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康馨養老項目主體工程施工單位是羅湖建築公司,所以宜華健康不可能是工程總承包單位,因為主體工程是不允許分包的。

再來看宜華健康投資收益確立問題。

根據宜華健康公告的合同內容,其投資收益這樣確立:地上部分建築面積按6,500元每平方計算、地下車庫建築面積按2,300元每平米計算、其他不計算容積率的建築面積按每平方米3,300元計算、臨時設施的建築面積按實際建築造價總金額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按年利率18%計算。

而調查報告裡披露的是:主體工程按實際建築造價總金額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按年利率18%計算;臨時設施按年利率10%計算。

根據以上這些信息,我們首先質疑宜華健康存在“陰陽合同”,涉嫌嚴重信披違規。

而在“陰陽合同”的背後,就牽涉到宜華健康營業收入真實性問題了。

接下來,我們開始進入財務層面的質疑。

二、涉嫌虛增收入

在質疑宜華健康虛增收入之前,先交代一個背景。

2015年1月,宜華健康以7.2億對價完成對眾安康公司的收購,由地產行業轉型大健康產業。眾安康原股東做出的業績承諾為:2014年至2017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6,000萬、7,800萬、10,140萬元、10,059.33萬元。

而這個康馨養老院工程項目,是眾安康2015年12月與深圳康馨鵬城公司簽訂的,而這個項目的投資資金,由宜華健康提供。

合同簽訂後,業績立竿見影。自2015年起,深圳康馨鵬城公司立馬躍升為宜華健康第一大客戶,其中2015年貢獻營收7,578.91萬元,2016年貢獻營收15,115萬元,2017年貢獻營收34,036.04萬元,合計56,729.95 萬元。

虎哥認為這5.67億收入涉嫌造假,理由如下:

首先,我們前面論證過,宜華健康並不是康馨養老院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施工單位,主體工程施工單位是深圳市羅湖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是康馨鵬城公司直接與其簽訂的。

羅湖建築公司以前應該是一家國企,因為股權穿透之後,工會在裡面持股比例較高,這家公司與宜華健康沒有關聯關係。

而截止到目前,康馨養老工程項目主體工程尚未完工,這一點多個信息源可以證實(信息源見下文材料1-材料3)。

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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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宜華健康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年報問詢函的回覆》,公告編號:2019-37)

材料1是宜華健康對深交所18年年報問詢的回覆,其中提到眾安康18年業績下降的原因是毛利率較高的康馨鵬城養老項目開工率不足。

材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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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羅湖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信息發佈時間:2019-06-20)

從材料2可以看出,這個項目至少從2018年7月4日之前就處於停工狀態。

材料3:

2019年3月,宜華健康被曝出實控人利用場外配資炒自家股票穿倉的消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方京玉、郭榮村趕赴康馨養老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進行採訪,並發表了一篇名為《宜華健康風波背後:二股東減持套現1.6億元旗下重點項目停工》的報道,根據該報道:

“3月22日上午,記者來到了位於深圳市羅湖區的康馨養老中心項目建設現場。該項目東鄰羅湖區中醫院,北靠梧桐山。上午十一時左右,記者在工地上並沒有看到幾個人,整個養老院地塊還是一片大空地。雖然主體大樓已經打好地基,但記者沒有見到主體大樓有任何正在施工的跡象,而工地上則堆滿了鋼筋等建築材料。在工棚中,一名看守工地的工人向記者表示,工地已經停工了好幾個月。”

(資料來源:《每日經濟新聞》,方京玉、郭榮村)

從材料3的信息可以看出來,康馨養老項目主體工程沒有完工,且處於停工狀態。

根據這三則材料,我們可以論證,至少截止到2019年3月22日,康馨養老項目的主體工程是沒有完工的,且處於停工狀態。

而宜華健康僅負責該工程的室內裝修以及設備、家電、家俬購買,在主體工程尚未完工的情況下,宜華健康不可能進行室內裝修和設備、家電、家俬購買。

那麼宜華健康在2015年至2017年對該項目共計確認了5.67億營收就有重大舞弊嫌疑,要知道,這個項目的總投資是6.78億,已確認的這5.67億營收佔總投資的比例高達83.63%,這顯然不可能來自室內裝修及傢俱家電購買,只可能來自主體工程。

所以虎哥質疑,宜華健康通過“陰陽合同”的方式,將本不屬於自己的康馨養老院主體工程的施工收入,納入了自己的財報,金額高達5.67億。

而根據宜華健康對深交所18年年報問詢的回覆,眾安康醫療工程項目2017年的毛利率高達33.92%,而康馨鵬城養老工程是其中“毛利率相對較高”的項目,所以虎哥推斷,這5.67億營收對應的毛利應該在1.8億左右。

三、涉嫌虛減預計負債

宜華健康是康馨養老院項目的資金提供方,根據其2015年12月發佈的《重大合同公告》第9條“違約責任”規定:

“乙方(注:即宜華健康)沒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建設資金,造成停工超過六個月以上,乙方按照所欠付的建設資金的百分之五十(50%)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根據我們上一部分內容“材料2”,深圳市羅湖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發佈的《關於對康馨養老院H228-0021宗地核發徵繳土地閒置費決定書並進行閒置土地信息公告》來看,康馨養老院項目2018年7月4日之前就已經停工,土地閒置時間為2018年7月4日至2019年6月12日,超過11個月。

按照合同規定,宜華健康應該向康馨鵬城公司按照所欠付的建設資金的50%向康馨鵬城公司支付違約賠償金。

所以在2018年年末,宜華健康至少應該計提一筆預計負債,預計負債金額取決於欠付建設資金金額。

這個項目總投資是6.78億,因資金鍊緊張導致非正常停工超過11個月,資金缺口應該不小,所以虎哥認為,宜華健康2018年應計提但是未計提的預計負債金額也不是一個小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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