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一路法庭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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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一路法庭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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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并全面启动繁简分流试点改革以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西一路法庭作为试点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创新理念、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工作中的各项改革措施,以满足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

西一路法庭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工作

推进在线诉讼庭审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在线诉讼庭审活动与线下诉讼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疫情防控期间,西一路法庭为维护防疫期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提升审判效率,在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并在多次网络审判中探索完善在线审理机制,提高审理效率。目前全庭通过陕西法院微法庭程序开庭共计13次,处理案件12件,其中调解结案12件。

西一路法庭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工作

原告广州某公司与被告西安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为供销商,被告为某百货商场经营者。原告在被告处开设专柜经营服装,销售款由被告收取,扣除一定费用后再返还给原告。后被告未按时与原告结算并返还销售款,原告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在对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时,了解到双方均有一定调解意向,法官助理建立案件微信群,将原、被告代理人均加入群内,引导双方前期就欠付货款账目进行核对;经核对双方对欠款数额达成一致,后原告提出其位于广州,疫情期间往返有一定困难,希望法庭组织在线审理,被告亦表示同意。后刘法官指导双方当事人将各自证据材料进行扫描,制作证据电子版并在庭审前通过在线方式进行证据交换、提出书面书面质证意见等。2020年4月21日,刘法官、书记员及原被告当事人均登录微法庭审判空间,刘法官向当事人宣布了宣判组织、审限及审理方式等信息。经过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及法庭调查环节后,双方的争议焦点及归责逐渐清晰;在刘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分期支付货款的调解方案,双方通过微法庭程序对调解笔录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针对部分案件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法律关系清晰的案件,西一路法庭在审理中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据统计,截至4月21日西一路法庭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共计12件。

西一路法庭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工作

2020年3月2日任朝霞法官在全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该案系租赁合同纠纷,原告罗某与被告某餐饮管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原告承租被告的餐饮摊位。合同履行完毕后,被告未依约足额向原告退还保证金,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剩余部分的保证金。该案以简易程序立案,但其后转为普通程序。任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被告虽未到庭,但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符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情形,决定适用独任制进行审理。庭审结束后,任法官当庭进行宣判。该案从审理到宣判时长仅为四十分钟,在节约诉讼资源的同时极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电子送达

近期,西一路法庭受理29起西安某集团公司员工诉集团公司及关联主体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后,有部分原告在立案后追加某关联主体公司为共同被告,但该被告位于外省地区,时值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异地往返存在较大风险,邮寄时效尚不能保证。为了及时安排庭审保证审理时效,法庭积极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的电子方式送达,在核对受送达人身份并征得其同意后,通过微信即时通讯平台向该被告送达系列案件的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并告知其诉讼注意事项。后法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制作电子送达凭证并附卷。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供稿:西一路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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