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氣象局關於做好2020年度雷電災害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的公告

商丘市氣象局關於做好2020年度雷電災害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的公告為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河南省防雷減災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市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實際,現就做好雷電災害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法定檢測範圍及檢測期限檢測範圍: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場所;學校、醫院、景區、企業等公共場所或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築住宅小區、通信設施、金融系統營業網點、計算機房等的防雷裝置。檢測期限:已投入使用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其中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場所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二、檢測機構資質要求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應當持有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書》,其中,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築物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檢測;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規定的第三類防雷建築物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檢測。在我省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書》的資質單位名單和在我省登記的外省資質單位名單可通過河南省氣象局門戶網站查詢,網址:http://ha.cma.gov.cn/。三、責任與監管(一)各產權單位及運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切實履行防雷安全的主體責任,按照國家規定安裝雷電災害防護裝置,主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時進行檢測,並組織做好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日常維護、隱患整改和複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二)檢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資質許可範圍承接檢測業務,按照有關技術標準開展檢測活動,對檢測報告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後果。嚴禁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嚴禁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許可範圍從事檢測活動,嚴禁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檢測業務。(三)檢測機構和有關產權單位及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雷電安全隱患及整改複檢情況。(四)對於拒絕接受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並拒不整改的和違法違規從事檢測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各主管部門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五)全市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所轄區域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依法開展防雷安全監督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對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檢測工作質量進行檢查與考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在我市從事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檢測的資質單位和受檢單位,要嚴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要求開展檢測工作。特此公告。

商丘市氣象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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