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記者證成為捍衛公共利益的通行證

讓記者證成為捍衛公共利益的通行證

來源: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網 黃琳斌

  新聞採編人員換髮新版記者證前的崗位培訓考試工作正在進行中。作為在第一線摸爬滾打近20年的省級媒體記者,筆者認為,這些年來,國家對記者證的管理越來越規範、嚴格,但這個證的用處似乎越來越少了。

  記者如果做的是正面報道,採訪對象一般不會主動看記者證,記者需要亮證的情況主要是做內參、輿論監督或突發事件報道。但是,近年來有的地方、部門對記者證也不“買賬”,而是要求記者除了拿記者證還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有的還要求記者必須經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宣傳部門同意,否則不接受採訪,等等。被採訪者不配合持證記者的合法採訪,這是個長期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老大難問題。現實中,一遇到記者做內參、輿論監督或突發事件報道,一些地方的宣傳部門通常是推三阻四,儘量不讓記者採訪,記者的合法採訪困難重重。

  原新聞出版總署2009年發佈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為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採訪活動。”也就是說,記者依法持證採訪不需要經哪個部門同意,一些單位或宣傳部門對記者採訪作出的限制,已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

  切實保障記者的新聞採訪權利,就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對推動民主法治建設、推動國家和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雖然是部門規章,也需要全社會共同遵守。同時,筆者建議將國家公職人員阻撓合法採訪的言行納入黨紀政紀監督、問責的範圍,讓記者證成為維護公共利益的通行證,讓記者充分發揮社會進步推動者、公平正義守望者的積極作用。

  切實保障記者的新聞採訪權利,就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

讓記者證成為捍衛公共利益的通行證

  視覺中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