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別人名買的房子能要回來麼?

今天給大家講個真實的故事,

小吳在多年前來到了東北,經過多年打拼,賺到了第一桶金,小吳用這些錢做首付貸款買了第一套房。

當時小吳是單身,本市也沒什麼親屬 ,就買了個一居室的房子。房子雖然小,但是對於小吳這樣外地來的單身狗已經很滿足了。裝修搬進新家後,別提多高興了!

幾年之後,小吳認識了男朋友,倆人相處的非常好。男朋友是租的房子,於是倆人就搬到小吳的房子裡,過起了恩愛甜蜜的小日子。

小吳是外地的,男朋友也是外地的,倆家的親屬來探親,一居室的房子非常擁擠。就想著換個大點的房子。

小吳的事業蒸蒸日上,這幾年除了及時還貸款,又有了積蓄。倆人商量再買個大點的兩居室,結婚夠用,倆家來親戚也有地方住。

於是各小區看房,看好了一套建築132米的房子,總價格149萬。

倆人也拿不出來這多錢啊,決定還是貸款買,可是小吳已經買了一套房子,再買算二套。二套首付是40%,是596000元,看看手裡的錢不夠啊。

售樓員建議小吳寫男朋友的名字,寫男朋友的名字是首套,首付是20%,是298000元,小吳算了算,手裡的錢夠一套的首付。除了還之前的貸款,再還這個房的月供也沒什麼困難,在說還有男朋友幫忙呢!也沒多想就交了定金,付了首付。寫上了男朋友的名字!

寫男朋友名,小吳出的首付,倆人沒結婚。寫自己名算二套買房首付不夠,利率上浮30%,每月月供也多。

首套房:首付是20%,利率是基準利率上浮10%,

二套房:首付40%,利率是基準利率上浮30%,

小吳買的房子為例,首套首付是29萬8,二套是59萬6.

小吳剛工作不是很久,已經買一套房子了,買第二套房真拿不出那麼多錢了。男朋友家裡條件不是太好,拿不出錢,男友自己工資又不高,幾乎沒有積蓄,首付錢都是小吳出的。

買二套房子之後,使用的是男朋友的名字,男朋友負責每月還月供,每月向借款人名下的卡里打錢。

現在心塞的事情是男朋友劈腿,和小吳的閨蜜好上了,而且倆人要結婚了。想把房子要回來,男朋友不承認是小吳買的。說是自己的房子,因為寫的是自己的名字,而且每月還貸款的也是自己!

小吳人才兩空,整日以淚洗面,還真是可憐!

後經協商也沒有結果。沒辦法小吳將男朋友高到法院,法院調查核實最後將房子判給了小吳,但是得把貸款還上才能更名。

買房子儘量別使用其他人名買,否則後患無窮。如果特殊情況用其他人購買,要留好證據,證明是自己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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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別人名買的房子能要回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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