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凡被踢出阿里合夥人,但什麼是阿里合夥人?

(本文利益無關)


蔣凡這次被阿里開出的4條處分裡,第一條就是“取消阿里合夥人身份”。


個人認為,這是蔣凡最嚴重的一條處分,遠超職級和金錢方面的懲罰。


阿里合夥人是個非常特殊的群體,裡面有馬雲、彭蕾和蔡崇信等三十多位阿里老人,蔣凡曾經是其中最年輕的一位。(不過他並不是最晚加入阿里的一位,曾經更有太子氣象的俞永福還比蔣凡晚加入一年,但年齡比蔣凡大了將近10歲。)


合夥人之間會定期召開合夥人會議,討論集團相關事務。阿里通過這種從諮詢和基金公司借鑑而來的制度,部分替代了傳統意義上的公司董事會。


也就是說,現在的蔣凡,理論上失去了和阿里最高決策層們直接對話的機會。(除了直系彙報的阿里CEO張勇,以及一些外部不可知的私下小灶。)


蔣凡被踢出阿里合夥人,但什麼是阿里合夥人?

(阿里合夥人全名單,from光大證券)


印象中,蔣凡可能是第一個以開除的方式離開阿里合夥人的。能不能回去,不好說,但難度非常大,短期內幾無可能。


戴罪立功可能是唯一的機會。比如,拼多多的增速完全被淘寶給按下來,或者市值被打掉一半之類的,那回去還是很有希望的,但不用想也知道里面的難度有多大。


而阿里合夥人制度的起源,本質還是管理層和股東之間的碰撞。


早期的阿里發展不順,馬雲只能出讓大額股份換取真金白銀用以發展,軟銀和雅虎就是那個時候進來的。根據光大證券分析師的統計,所有投資完成後,馬雲及創始團隊佔股 31.7%, 雅虎佔 40%,軟銀站 29%。


但當時阿里還沒什麼合夥人制度,董事會里有四席,主要還是馬道長的長袖善舞和阿里真實的高速發展,穩住了孫正義和楊致遠。


阿里合夥人這個制度,進入公眾視野的過程,其實有點被逼無奈。


2013-2014年的時候,阿里巴巴集團終於決定再度上市,但當時馬雲心儀的首選地不是後來上市的紐交所,而是在香港。


但當時的香港二級市場,是不接受國內互聯網公司已經習以為常的“同股不同權”架構。


同股不同權的本質,是讓有著低比例股權的馬道長,依然擁有高比例的投票權(所謂的AB股),進而達成對公司的實際控制。而投資人也可以在公司價值提升後,獲得相應的財務回報。


不只是互聯網公司,任何早期不賺錢但又需要大量的錢來進行高速發展(或者高速垮掉)的產業,這都是兩全其美的解法。


也因此,大部分國內互聯網公司,當時上市都只考慮美國,彼時已經有不少中概股已經在美國二級市場混得風生水起。


但馬雲認定了香港,可能是他為了彌補當年阿里B2B在香港跌破發行價後退市的遺憾,可能是他早就看到了香港遲早會成為中概股們回來集合的地點。總之,當時的馬雲非常執著於要在香港上市。


這造成當時的阿里和港交所、甚至整個香港金融圈和普通民眾,之間的關係非常緊張。馬雲直接喊話,規則也應該與時俱進。港交所回應,香港人自己過得很好。


當時發生過不少趣事,比如一開始馬雲沒這麼強硬,邀請香港各界人士來杭州總部參觀,並說自己在香港買了房子,準備養老用的:“我愛香港,每次望著維港景色,我的心情就特別的輕鬆。全世界的交易所都邀請阿里上市,但我希望香港是阿里上市的首選地。”


不過爭來吵去,核心無非還是幾點,香港人不習慣這種制度,認為一家公司權力集中在一個人手裡,風險非常大。而之前2007年阿里在香港上市時,不少人在裡面虧了錢。


總之,港交所不想為阿里單獨開先例,而馬雲偏要試試。


就在這樣的情境下,阿里突然向整個圈內拋出了“阿里合夥人”這一概念,並自稱這套體系在2010年就已經開始在阿里內部實行了,只是沒有大肆對外說。


為什麼在這裡要拋出這套東西呢,因為裡面有一條規則,又是近似符合傳統上市公司“同股同權"制度的。那就是,每個阿里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上討論事項,都只有一票投票權。


蔣凡被踢出阿里合夥人,但什麼是阿里合夥人?

(這條規則在阿里年報裡被單獨成段。)


這近似又回到了傳統公司的董事會制度,但又不完全是。因為理論上,在特殊時刻,馬雲還是可以直接做一些跳過董事會的操作。


比如後來在赴美上市前,支付寶又被單獨從阿里集團剝離出來,螞蟻金服和阿里之間達成一系列股權和利潤分配的協議,但並不在上市主體內。


雅虎和軟銀方面當時都聲稱,自己完全不知道這個事情。


這個支付寶事件直到馬老師已經完全退休的今天,都沒有被解釋得特別清楚,以後可以單聊下。


蔣凡被踢出阿里合夥人,但什麼是阿里合夥人?


後來,阿里在紐交所成功上市,市值幾度攀升,幾乎佔到了所有中概股在紐交所+納斯達克市值加總之和的三分之一,堪稱恐怖。


而港交所又在2018年放開了同股不同權政策,小米、美團等公司紛紛在選擇在此地首發上市,當年港交所成了世界第一活躍度的交易所。阿里也在去年底於港交所二次上市,這兩天聽說京東也要回來。


所以,阿里合夥人的發展始末,大概如此。還有一點要講的是,阿里合夥人裡有“合夥人委員會”和“永久人合夥人”的設計。


“合夥人委員會”決定誰成為阿里合夥人,裡面有馬雲、蔡崇信、張勇和彭蕾等6人;而馬雲和蔡崇信,又是唯二的“永久人合夥人”。合夥人委員會成員每3年選舉一次,而永久合夥人不用通過選舉,直接留任合夥委員會。


通過這個合夥人委員會和永久合夥人體系,先後卸任了阿里集團CEO和董事長的馬雲,其實依然是真正的阿里第一人。


但話說回來,即便如此有著如此強勢的制度設計,阿里的企業管理水平依然是要領先其他互聯網大廠至少一個段位。


美團那位即將退休的聯合創始人老王,曾經有過很精當的點評:“做新業務本質上是組織能力溢出......用客觀眼光看待今天中國 互聯網的組織能力建設,我認為除 了阿里巴巴其他都是不過關的。”


作為和阿里纏鬥很久的對手還能這麼說,只能是發自內心的認可了。


當然,阿里在內部推行的這套文化和價值觀是有用的,是高效的,但不代表是沒有瑕疵的。客觀說,這依然是一種實用主義至上的體系,但只要追求效率,就必然會出現問題。


蔣凡這次的處分,被認為只是輕輕的“罰酒三杯”,而搶月餅的阿里員工,已經消失在茫茫人海。


某知名社區產品創始人說過這麼一句話:任何的文化和價值觀,都是求同不存異的過程。


所以,互聯網行業c端的格局之爭,其實依然掌握在雙馬手裡。


但兩人都不再是直接出手了,阿里和京東、拼多多以及美團的戰爭,總指揮還是張勇。但他不可能一個人同時承擔這幾個大方向的攻防,所以才需要蔣凡等大將不斷上來。


騰訊從前年的930開始,說了半天的“動骨”、“去中幹”,其實沒見太大動靜,四五十歲的老人依然遍地橫行;但阿里已經扶植出了蔣凡這種85後,來挑起淘寶天貓等基本盤業務的大梁,這就是兩家在組織體系上的差距。


解決了這個問題,Pony可能也可以學學馬道長兩袖清風獨自去了。


蔣凡被踢出阿里合夥人,但什麼是阿里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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