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法院力促兩起交通事故賠償執行案和解,19.5萬當場過付

案情回顧:

2018年9月份,被告呂某某駕駛小型轎車,沿冠縣城區武訓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某路口,與前方順行停駛等信號燈的被告劉某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核載7人,實載10人)追尾相撞,該小型普通客車又與前方順行等信號燈的陳某某駕駛的輕型貨車追尾相撞,致使乘坐被告劉某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的夏某某、邱某某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呂某A、楊某某、孫某某、楊某A、崔某某、劉某A受傷,三車不同程度損壞。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冠縣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呂某某承擔主要責任,劉某某承擔次要責任。受害人夏某某、邱某某的家屬提起訴訟後,法院依法判處劉某某賠償夏某某家屬173154.51元,賠償邱某某家屬103372.37元。

冠縣法院力促兩起交通事故賠償執行案和解,19.5萬當場過付

執行過程:

兩起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經多方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劉某某名下的財產遠不足賠償受害人家屬,執行法官也瞭解到劉某某的家庭並不富裕,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而後執行法官從申請人與被執行人是同村的村民入手,不斷講解情理與法理,告知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將面臨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責的後果。終於在4月26日,兩起案件均達成協議,被執行人劉某某一次性賠償申請人夏某某家屬120000元,賠償申請人邱某某家屬75000元。當日劉某某帶著多方籌措借到的19.5萬元的現金在冠縣法院分別交給二位受害人家屬。因過付款均為大額現金,申請人對該款項心存顧慮,清點完畢後表示存到銀行才放心。於是執行法官趙天鵬便專門安排法官助理帶領當事人雙方來到銀行,當場由申請人將錢存入自己賬戶中,並向被執行人出具收到條。至此,該起執行案件圓滿執結。

冠縣法院力促兩起交通事故賠償執行案和解,19.5萬當場過付

“執行工作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里,即使步履維艱,我們也必須以拼荊斬棘、過關斬將的精神,完成好每一次執行任務,只有這樣才對得起胸前的天平。”執行法官趙天鵬表示。

通訊員:田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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