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邊最後的“童養媳”:雖成長於舊習俗之下,卻也幸福安康

家族裡的一位奶奶不久前去世了,也是我爺爺輩在世的最後一人,據我爸說這位奶奶便是作為“童養媳”在我們家長大。

我身邊最後的“童養媳”:雖成長於舊習俗之下,卻也幸福安康

童養媳又叫做“待年媳”、“養媳”,就是女嬰或者幼女被未來的婆家領養,等雙方都到了適婚年齡便正式結婚。

周代所實行的“媵制”,就是童養媳的雛形,所謂的“媵制”就是適婚女子出嫁的時候,出嫁女子年幼的妹妹或侄女一同出嫁。到了秦漢時期,帝王甄選貴族的幼女進宮,女子成年後成為帝王的妃嬪,或者賜給子弟、宗親做妻妾,都是童養媳的一種表現。

英宗宣仁聖烈高皇后,亳州蒙城人。曾祖瓊,祖繼勳,皆有勳王室,至節度使。母曹氏,慈聖光獻後姊也,故後少鞠宮中。時英宗亦在帝所,與後年同,仁宗謂慈聖,異日必以為配。既長,遂成昏濮邸。生神宗皇帝、岐王顥……治平二年冊為皇后。——《宋史.后妃傳》


我身邊最後的“童養媳”:雖成長於舊習俗之下,卻也幸福安康

童養媳最早記載於宋代,元、明、清時,童養媳從帝王家普及到百姓家。童養媳在古代文學中也多有體現,元雜劇《竇娥冤》中,年幼的竇娥便是替父抵債,而成為蔡婆婆家的童養媳。

老身蔡婆婆......不幸夫主亡逝已過,止有一個孩兒,年長八歲......這裡一個竇秀才,從去年問我借了二十兩銀子,如今本利該銀四十兩,我數次索取,那竇秀才只說貧難,沒有還我。他有一個女兒今年七歲,生得可喜,長得可愛,我有心看上他,與我家做個媳婦,就準了這四十兩銀子,豈不兩得其便?——《竇娥冤》

直到民國年間,童養媳依然普遍存在。解放後,國家頒佈了婚姻法,童養媳的問題才得以徹底解決。偏遠的鄉村童養媳習俗可能更晚。

我身邊最後的“童養媳”:雖成長於舊習俗之下,卻也幸福安康

我的這位奶奶就是我見過的最後一位童養媳,她生於民國16年,即公元1927年,2019年以93歲高齡去世。她5歲時,因為孃家貧困沒辦法養育長大,便被我太爺爺(我爺爺的爸爸)抱養,許配給我大爺爺(我爺爺的大哥)。沒幾年,我大爺爺還未成年便不幸夭折了。那時我二爺爺剛出生,還沒有我爺爺呢!由於年齡差距10來歲,不再適合做我二爺爺的童養媳。於是我太爺爺便將這位奶奶許配給我太爺爺的侄兒,也就是我的堂爺爺。

早年,家中有幾百畝水田,家裡也算殷實(據我爺爺說還有1個長工呢,因為這我們家解放後差點被劃為地主,因為當時有位鄉里領導,年輕時受過我太爺爺的恩,才轉而劃為富農),又是湘西偏遠山村;除了躲避匪患,沒有遭遇戰火的荼毒。老兩口一輩子平平淡淡,相守到白頭。

我身邊最後的“童養媳”:雖成長於舊習俗之下,卻也幸福安康

懷化農村老人

奶奶家四世同堂,一共育有3兒2女,孫輩10人,曾孫輩13人。20年前堂爺爺去世後,由我的三個堂伯父輪流贍養。我們這些家族內的晚輩,回家後也常常前去探望。奶奶的晚年兒孫滿堂、含飴弄孫、安享天倫。

我的這位奶奶,雖然成長在封建惡習之下,卻也過得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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