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資料員入門必懂知識

建築工程資料員入門必懂知識

1.設計變更洽商一般是指 建設 單位或 施工 單位與設計單位就設計變更事項進行洽商。

2.工程洽商一般分為 技術 洽商和 經濟 洽商。


3.《設計變更洽商記錄》應記明設計變更的部位、 圖號 及變更的內容。

4.《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的主要內容是事故的情況、造成的損失、事故的 原因 、處理情況及 解決措施

5.重點和大型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交底應由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進行交底。

6.一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交底應由

施工單位 進行。

7.專項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應由 技術負責人 負責。

8.圖紙會審完成形成的資料是 圖紙會審記錄

9.發生質量事故的工程項目,應建立質量事故檔案,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處理方案、實施記錄和 驗收記錄 。

10.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的施工總結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即 施工過程 方面、技術方面和經驗方面。

11.當工程具備了開工/復工條件時,承包單位應向監理機構提交《 開/復工報告 》。

12.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應由 總監理工程師 審核並簽名。

13.當監理工程師需要與承包單位聯繫時,可以使用《

工作聯繫單 》。

14.當監理工程師確定要進行某項變更時,監理工程師應以《 工程變更單 》的通知承包單位。

15.施工組織設計經 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 審批後方能生效。

16.所有技術交底資料都是施工技術資料的部分,要列入 技術資料彙總

17.技術交底必須以 書面 的形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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