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計變更洽商一般是指 建設 單位或 施工 單位與設計單位就設計變更事項進行洽商。
2.工程洽商一般分為 技術 洽商和 經濟 洽商。
3.《設計變更洽商記錄》應記明設計變更的部位、 圖號 及變更的內容。
4.《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的主要內容是事故的情況、造成的損失、事故的 原因 、處理情況及 解決措施 。
5.重點和大型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交底應由 設計單位 對 施工單位 進行交底。
6.一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交底應由
施工單位 進行。7.專項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應由 技術負責人 負責。
8.圖紙會審完成形成的資料是 圖紙會審記錄 。
9.發生質量事故的工程項目,應建立質量事故檔案,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處理方案、實施記錄和 驗收記錄 。
10.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的施工總結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即 施工過程 方面、技術方面和經驗方面。
11.當工程具備了開工/復工條件時,承包單位應向監理機構提交《 開/復工報告 》。
12.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應由 總監理工程師 審核並簽名。
13.當監理工程師需要與承包單位聯繫時,可以使用《
工作聯繫單 》。14.當監理工程師確定要進行某項變更時,監理工程師應以《 工程變更單 》的通知承包單位。
15.施工組織設計經 監理單位 和 建設單位 審批後方能生效。
16.所有技術交底資料都是施工技術資料的部分,要列入 技術資料彙總 。
17.技術交底必須以 書面 的形式進行。
閱讀更多 築天下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