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營改增以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相關稅費。
現行的18個稅種中,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有10個:消費稅、城建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環境保護稅、船舶噸稅。
計入所購資產初始投資成本的有5個:車輛購置稅、耕地佔用稅、契稅、關稅、菸葉稅。
不計入公司成本費用的稅種有3個:價外稅“增值稅”、利潤後徵得“企業所得稅”、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貸方科目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的有4個:印花稅、契稅、耕地佔用稅、車輛購置稅,在發生時直接通過銀行存款核算,不需要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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