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報道|院方稱“操作合規”,患者稱“知情權受損”

4月10日,“南方+”清遠頻道刊登了《驚!中藥“貨不對板”憂!市民擔心用藥安全

》一文。14日下午,清遠市中醫院方面對該事件進行了深入調查,並向記者出具了官方書面答覆:

經過調查,瞭解到爆料人黃女士的處方當時在審方過程中,有一味中藥缺貨,藥師隨即將情況告知擔任其主診醫師的該院“知名老中醫”。該主診醫師隨後將缺貨品種進行了更換並簽名確認。

按照國家衛生健康部門《處方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執行,即:“藥師經處方審核後,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依據上述規定,在不涉及特殊病情告知和特殊用藥告知的情形下,醫師有權單方進行處方或醫囑修改的職責和義務。

同時,負責代煎代送公司此前已發佈清明假期物流延期通知,4月4-6日取消當日送達。黃女士於4月7日收到代煎中藥後,該公司已就延遲原因向其做了解釋說明。

“針對患者反饋意見,院方藥學部、醫患協調部、黨辦、中藥房門診管理人員,自4月7日開始,已連日多次與其進行積極溝通處理。”清遠市中醫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對於清遠市中醫院的情況介紹,記者隨後對黃女士進行了回訪,她對此並不完全認同。黃女士表示,清遠市中醫院方面確實跟她電話溝通過幾次,也不否認她收到的代煎中藥成分被替換過,並且已向她進行了口頭道歉。

“但是無論怎樣說,我都應該有知情權的。”黃女士表示,雖然院方向她介紹了《處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但自己在該事件全過程都不知情,所以知情權受到了損害,因此對院方的溝通結果不甚滿意。

“我要求清遠市中醫院和負責代煎代送公司對我進行書面道歉。”黃女士表示,自己仍然不會放棄向相關部門投訴的權利。

(文中黃女士系化名)

【記者】赫鵬翀

【作者】 赫鵬翀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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