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妹,弟妇和弟媳妇。


弟妹,弟妇和弟媳妇。


⑴.弟妇,弟妹,弟媳妇取意的比较:


弟妇取意于:弟之妇。即:弟弟的妻子。


弟妹取意于:弟之妇如己之妹!即:弟弟的妻子如同我的妹妹。


弟媳妇取意于:嫁予吾弟为妻之妇。即:嫁给我弟弟做他妻子的女人。


注意:媳妇所出之借义称仅借用了“媳”字的假借义,而“妇”恰好是用于称弟及晚辈之妻的专用字,与“媳”可借用的范围刚好重合!极容易被人误以为是借用了“媳妇”两个字。其实它们仅仅只借用了“媳”这一个字,而“妇”是其本身原来就有的。简写时也是简去了该称谓本身就有的“妇”!


也就是说,弟媳妇是弟妇+媳,而不是弟+媳妇。只是被借用的媳字被放置在中间,容易让人产生错觉而已!


由于“媳”字只有在叠义之后方可假借。所以,被假借的“媳”字上面本身就已经叠加了一个“妇”字。


“媳”的原始本义是无法被假借的。因为媳的原始本义是指亲生儿子。假借于称嫁入的女子,岂不男女不分?


所以,弟媳妇如果将借来的“媳”字拆开来写全了应该是:


弟妇+媳妇。排列:弟(媳妇)妇。


拆分释义:

弟:弟弟。

媳:嫁入者。

媳字带入的“妇”:女人。

弟妇之妇:妻子。


弟——(媳————妇)——妇。

┃ ┃ ┃ ┃

弟弟——嫁入——女人——妻子。


就家族而言的合意为:弟弟的妻子是个嫁进来的女人!


就个人而言的合意为:嫁给我的弟弟做他妻子的女人!


注意:当“弟媳妇”简写为“弟媳”时,等同于“媳”字身背双妇!媳的其他借义称皆同!


媳字为什么要放置于妇字之前?

因为媳字高于妇字!以弟媳妇为例:


弟:弟弟,同亲为息。旁系血亲一代。


媳:媳所暗藏的本字息,弟与其妇所出之息。即吾之侄儿也。乃旁系血亲二代。


妇:弟之妇,与我没有血缘关系。


⑵.称谓改革的未尽事业:


将妇与婿一样只用于对晚辈的称谓之中,不再用于平辈之间!

婿与妇的初始用法是一样的。都是用以称呼平辈但比自己年幼者和晚辈的配偶!

也就是说,妹夫最开始其实是妹婿,但后来改成了妹夫。也从此以后,婿便专称晚辈之夫,不可再用于平辈之人了!

这是古人一次成功的改革,但对妇字用法上的改革却不是很成功!

古人引入“弟妹”一称想要用来取代“弟妇”和“弟媳妇”!

但是“弟妹”这一称谓却有其天生不足之处,致使改革的成果不尽如人意。而后蒙元南下致改革彻底终止!


“弟妹”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①.取意的格式比较罕见,未能被普罗大众所广泛认同!

可以说“弟妹”这种:“你之某人如同我的谁谁谁”的取意格式就仅此一家,再无分号。因此,极难普及!


②.极易混淆为“弟弟妹妹”之简称。


③.有使“妹”字具假借义之嫌!


所以现在,婿只能用于称呼晚辈之夫。而妇却依然停留在用以称呼弟弟及晚辈之妻的阶段!

妇与婿之所以一开始可以用来称呼弟弟妹妹的配偶是因为:古人生养太多,可以从十五六岁一直生到四十岁。

所以就会造成在一个家庭里最大的比最小的要大上二十多岁,整整一代人的年纪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在古代,一个家庭里面的老大都已经结婚生子了,而老幺却还在吃奶。

甚至于侄儿比叔叔年岁还要大一些的情况也比比皆是!

所以:很多情况下,幼弟幼妹出生时,父母已年老,需要长兄长嫂帮助抚养!这才有了:长兄如父,长嫂如母之说!

也就是说:长兄长嫂对幼弟幼妹虽无生恩,却有养恩!

但古人后来又觉得,不管弟弟妹妹与长兄长嫂年岁相差多大,是否有养育之恩。终归他们都是平辈!用“妇”字称呼弟之妻,用“婿”字称呼妹之夫,还是有些不妥之处!因而才有了后来的改革。只是一个成功了,而另一却不是很成功。所以,现在的婿与妇在用法上才会有这些许的偏差!


⑶.是保持原样,还是继续改革?


虽然说,本人的家乡就是用“兄弟媳妇”来称呼弟弟的妻子的。但本人依然认可古人改革的意图!


当弟与侄为父子关系时,对一对父子的妻子的称谓使用相同的字,确实不太妥当!

尤其是弟媳妇这一称谓比之弟妇就更不合适了。因为“媳”字由称呼本人的儿子的妻子的称谓所假借。

对于我的弟弟而言,我的儿子是他的侄儿,是晚辈。那媳妇与弟媳妇自然也是晚辈与长辈的关系。

由晚辈之字借用于长辈,本身就不是很合理!


⑷.改革的路径。


①.再分配。就是说将已有的而今已极小还有人在用的已接近失传的称谓重新分配给弟弟的妻子。


②.取新字。就是说取用现有但以前并不做称谓用的字来做称谓。


③.造新字。另造一个以前没有的新字,专门用于称弟之妻!


④.引入方言。搜集各地的方言称谓,选择最佳的推而广之!


弟妹,弟妇和弟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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