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再需要这项证明!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取消环保部门

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建法规(2020)2号],从即日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人不再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廊坊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再需要这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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