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圖、時間表,2020,定州土壤汙染防治邀你協同作戰!

2020年

淨土保衛戰的關鍵一年

是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衝刺的迎考之年

如何完成國家和省土壤汙染防治工作

重點攻堅目標任務

全面提升

定州市土壤汙染防治與風險管控體系和效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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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定州市依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土壤汙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省生態環境廳《2020年河北省土壤汙染防治工作要點》,制定印發《2020年定州市土壤汙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從源頭控制、汙染防治、風險防控等方面,進一步細化工作目標、重點任務,明確了各鄉鎮(辦)、市直有關部門土壤汙染防治工作任務、職責,提出了突出土壤汙染問題的可行性解決對策,對明確責任、強化監管、目標考核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01 工作目標

完成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建立全市汙染地塊清單和優先管控名錄、全市耕地質量分類清單。

強化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全市受汙染耕地、再開發利用的汙染地塊,全部實現安全利用。

嚴格落實重金屬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全市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汙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

02 重點任務

一 強化土壤環境調查監測

01 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的布點採樣、分析測試、數據上報、成果集成等工作,全面掌握重點行業在產企業和關閉搬遷企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及分佈,建立全市汙染地塊清單和優先管控名錄。

02 優化土壤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體系

按照年度監測計劃,組織對土壤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園區和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周邊土壤開展監督性監測,2020年10月底前,監測結果集中上報省生態環境廳,納入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統一管理使用。對監測發現的土壤超標情況,進一步開展溯源排查,查明並及時阻斷汙染源。

03 加強重點區域耕地土壤環境監測

依法組織對農產品汙染物含量超標、汙水灌溉等區域農用地地塊進行重點監測,及時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和汙染範圍、風險水平等。對產出農產品汙染物含量超標的耕地,發現汙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的,要組織進行土壤汙染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實施分類管理。加強農田灌溉水水質監測和監督檢查,防止未經處理或達不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廢(汙)水進入農田灌溉系統。

04 推進土壤汙染狀況調查

運用農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詳查成果,開展高風險區域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和汙染源溯源排查。建立重點汙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單,納入限期治理計劃,嚴厲打擊非法排汙,有效切斷汙染物進入農田的傳輸途徑,切實防止邊治理邊汙染。

二 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

05 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加快推進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2020年4月10日前,全部完成劃定工作,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檔案和分類清單。劃分結果,經定州市政府審核後提交省農業農村廳,按程序報省政府審定。未利用地、復墾土地等擬開墾為耕地的,應當進行土壤汙染狀況調查,依法進行分類管理。

06 加強優先保護類耕地建設管理

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或納入永久基本農田整備區,在優先保護類耕地分區域、按年度、按計劃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

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汙染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2020年6月底前關閉拆除。確需對涉鎘、鉻等重金屬汙染威脅的永久基本農田進行調整的,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補劃。依法加強對未汙染土壤的保護,對未利用地不得汙染和破壞。

07 嚴格落實耕地風險防範措施

2020年5月20日前,完成轄區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工作方案制定和報備。對安全利用類耕地,應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採取農藝調控、低積累品種替代、輪作間作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嚴格管控類耕地,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鼓勵採取調整種植結構、退耕還林、輪作休耕等風險管控措施。10月底前,全市所有受汙染耕地全部實現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

三 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

08 組織開展建設用地風險調查排查

對有土壤汙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土地使用權人要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進行土壤汙染狀況調查。2020年6月底前,組織對未經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已開發利用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進行摸底調查,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人居環境安全。

09 強化汙染地塊土壤環境聯動監管

完善疑似汙染地塊名單、汙染地塊名錄、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強化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的汙染地塊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機制。強化關閉搬遷企業騰退土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以化工、電鍍、焦化等行業企業為重點,嚴格企業拆除活動的環境監管。對違反《土壤汙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對相關企業、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壤汙染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10 科學合理規劃土地用途

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要充分考慮土壤汙染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汙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必須符合規劃用途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在居民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等單位周邊,不得規劃佈局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汙染的建設項目。2020年底前,推進疑似汙染地塊、汙染地塊空間信息與國土空間規劃的“一張圖”彙總;已上傳全國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的疑似汙染地塊及汙染地塊實現“一張圖”管理

11 嚴格建設用地准入管理

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未達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不得批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事項。涉及成片汙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或周邊土地開發的,要科學設定開發時序,防止受汙染土壤及其後續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對周邊人群產生影響。對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的表土,要單獨收集和存放,符合條件的優先用於土地復墾、土壤改良、造地和綠化等。

12 加強汙染地塊風險管控及修復

對暫不開發利用的汙染地塊,要採取風險管控措施,開展土壤及地下水汙染狀況監測。需要治理與修復的汙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要編制修復方案。加強治理與修復施工的環境監理,防止造成二次汙染。按要求將達到治理與修復目標要求,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塊移出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

四 加快推進地下水汙染防治

13

開展地下水基礎環境調查

按照省生態環境廳統一部署,積極推進城鎮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補給區和化工企業、加油站、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等區域周邊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積極推進地下水汙染分區防治工作。

14 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安全

加強城鎮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規範化建設,強化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保護,2020 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萬人或日供水 1000 噸以上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

五 加強農業面源汙染整治

15 減量使用化肥農藥

加強農藥、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規範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推進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回收及無害化處理。2020年,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1%以上,主要農作物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農藥利用率達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積極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

16 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

指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農膜,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農膜的行為。積極推進廢棄農膜回收,完善廢舊農膜回收網絡,開展農膜使用及殘留監測評價。2020年,全市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農田殘膜“白色汙染”得到有效控制

17 強化畜禽養殖汙染防治和資源化利用

加強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市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汙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畜禽糞汙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

六 強化重點領域汙染防控

18 強化涉重金屬行業汙染防控

嚴格落實總量控制制度,減少重金屬汙染物排放。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汙染物排放實施等量或倍量替換,對重金屬排放量不降反升的或沒有替代來源的項目一律禁止審批。加大重金屬減排項目督導力度,確保項目按期實施。在電鍍行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推行無鉻鈍化技術。繼續推進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列入汙染源整治清單中的企業,年底前完成綜合整治任務。

4月中旬前,制定重金屬汙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向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19 加強重點企業土壤環境監管

制定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將土壤汙染防治相關責任和義務納入排汙許可管理。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要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落實土壤汙染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制度。2020年10月底前,結合省生態環境廳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統一部署,開展土壤環境自行監測,編制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報告。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築物、構築物,要制定土壤汙染防治方案,防止汙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 加強固體廢物汙染管控

20 規範固體廢物利用處置

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推動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促進工業固廢減量化、資源化。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汙等行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

21 強化危險廢物監管

嚴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加強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規範化管理核查。積極推進重點監管源智能監控體系建設,加大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運、利用、處置全流程監管力度。規範和完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處置體系,2020年底前,全市醫療廢物集中收集和集中處置率達到100%。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和處理處置等違法犯罪行為。

22 健全垃圾處理處置體系

持續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現有無序堆存的生活垃圾。2020年底前,建設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處理設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以上。

八 構建土壤環境管理支撐體系

23

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體系

制定全市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方案,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配強人員力量,提升裝備水平。整合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現有資源,2020年底前,建成職責明確、優勢互補的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

24 創新汙染防治政策體系

探索建立市級土壤汙染防治基金,加大財政土壤汙染防治資金投入力度。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對實施替代種植或輪作休耕的農民按規定渠道給予資金補助。拓寬土壤保護融資渠道,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汙染防治。加快推進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及時修復受損生態環境。

03 保障措施

01

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各鄉鎮(辦)對本鄉鎮生態環境保護和土壤環境質量改善負總責,嚴格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督促各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科學合理設定工作目標,制定責任清單,落實落細責任人、責任單位、進度安排,層層壓緊壓實責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提升治理效能水平,確保不折不扣完成任務。定州市土壤汙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市土壤環境質量改善負總責,加強對各項工作推進落實的組織調度和監督落實,督促各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02 加強部門協調聯動

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建立相關工作情況信息資源共享渠道,強化聯動執法監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牽頭、誰協調”的原則,通過定期調度、專項排查、聯合執法、核查驗收等多種方式,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推進工作,層層抓好落實,確保圓滿完成國家和省定各項目標任務。

03 嚴格執法督查監管

將土壤汙染防治執法納入各部門日常環境監管執法計劃,創新監管手段和機制,提升土壤執法效能。對未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未建立隱患排查制度等的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以及向農用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的行為,加大執法檢查和查處力度,堅決查處並公開曝光土壤汙染領域的典型違法案件。

04 強化目標評估考核

按照國家和省評估考核規定,各項任務責任部門抓緊梳理土壤汙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查找差距、補齊短板、搶趕進度。2020年11月20日前,由定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對定州市土壤汙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自查評估並形成自查報告,為迎接國家和省考核做好準備。對因不履職盡責、監管缺失、工作不力,導致土壤汙染防治工作進展緩慢,以及評估考核中篡改、偽造數據的,依法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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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安全是國家生態安全的基礎

對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

和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和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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