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自首”你可別想簡單了

朋友,

“自首”你可別想簡單了

11月1日,我在我的公眾號“凡間法客”首發了《

朋友,我為什麼勸你去“自首”

》,說到底,跑路真的沒出路,自首往往就是最佳的選擇,然而,在司法實務中,有很多很多人自首了,卻沒有享受到自首帶來的好處,為什麼?

就是因為自首包含了兩個必要條件:主動投案(這個名詞很可能就是老百姓理解的“自首”)和如實供述。

為方便理解,老王我編個故事【特別聲明,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缺德事你也好意思跟我說雷同?】:

某天,狗剩跟狗友喝酒,鄰桌客人二虎不小心弄髒了狗剩的新衣服。狗剩不依不饒非要二虎賠錢,並對與二虎同行的虎妞見色起意,二虎忍無可忍後準備比劃一下……卻沒想到狗剩乃泰拳高手,三拳兩腳將二虎打死。狗剩跑路,後在訟棍老王頭指點下,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假設以上均為已查定的法律事實】。

本案中,狗剩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構成了《刑法》第六十七條一般性自首的兩個條件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的第一個“自動投案”。自動投案相對來說好理解,就是把自己置於公安局的控制之下【當然,現在的司法解釋已經對公安局這種暴力機關進行一定的延展,這是另論】,恭喜狗剩,做出了第一個正確選擇。

但是還有一個條件“如實供述”,這也是最讓人犯難的,難在哪?難就難在,成人的世界多謊言!在外面胡說八道還行,裡面就不行了,到了公安局,你讓人家狗剩違背本性死勁吐槽自己的幹過的缺德事……狗剩同學估計也會不太開心。但是,不開心也要如實供述。否則,狗剩之前的“自動投案”就白搭了,因為自首要求的兩個條件必須都具備才算自首,不如實供述,就賺不到自首,還白白把自己搭進去。所以,友情提醒,自首前一定要想好了!否則,還是認真琢磨下——如何做一個成功的流浪漢——吧!畢竟一個不肯說實話的人,是不可能得到原諒的,我在幼兒園的老師就是這麼教我的。

既然如此,咱麼就來模仿一下,狗剩可能怎麼說?

第一個選擇。是二虎先挑釁的他,他是正當防衛!擺明了事是狗剩挑起來的,也是他主動攻擊別人,正當防衛一個球啊!死!

第二個選擇。啥都如實說了,除了不承認打過人,不承認?現場有很多目擊者可以證明誰打的,死!

第三個選擇。只說一句話,有事找我的律師老王頭,不好好交代,死硬到底,死!

第四個選擇。老老實實把過程講了一遍,只是辯解說,當時喝多了,以為二虎要跟自己比劃一下誰是天下第一,哪成想二虎那麼不經打……可以活了!

只有第四個選擇,狗剩才能活下去,為什麼?他都不承認自己是故意要打死二虎啊!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和最高法的《關於被告人對行為性質的辯解是否影響自首成立問題的批覆》 “被告人對行為性質的辯解不影響自首的成立”。這裡的核心就是“如實”二字,只要實話實說,狗剩對自己的行為怎麼認識那是自我辯解,絲毫不影響狗剩自首的認定,恭喜狗剩成功拿到“自首”這第一道免死金牌。

但是,本案在實務中能否免死,還需要更多的條件,但是自首是所有條件中最珍貴的一條,沒有他,其他的條件都將暗淡無光,有空咱們再來分析如何讓狗剩的命運能再剩點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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