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民族的启蒙:德意志“民族”的自我意识

中世纪末期的欧洲,凡自我意识强烈的语族都抢先向着“民族”发展,如英吉利、法兰西等。反之,或者向着近代民族的发展进程迟缓几步,如荷兰、捷克等,或者民族不是由内部的力量聚集形成,而是由周边其他民族廓围突现,因而长期没有建立主权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典型的如意大利。如上所述,中世纪德意志人的自我意识已经相当突岀,它是欧洲第一批进入“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

德意志民族的启蒙:德意志“民族”的自我意识

在德意志地区,民族(natio)与语族(Sprachvolk)一样,有一个概念内涵上的历史发展过程。在古典拉丁文中,natio的含义是出生、出身,演化为“出生所属”,并继而含有“因出生而归属的人种集团”,以及更为广泛的“族源”、“人口”等内容。在罗马天主教领域,natio主要指教徒社会和教徒的地方集团;在基督教教会法中,还指某些与生俱来的,或者通过婚姻或加入神职界而获得的权力,等等。

德意志民族的启蒙:德意志“民族”的自我意识

例如:7世纪时,一位日耳曼主教的书信中提到“Romanisnatione(罗马民族);9世纪的一份教会文件提到德意志人讨厌罗马人*Romanaenationisaclinguaequcxdamgentilioodio(罗马民族和语言都令人厌恶。这时的natio是指像罗马人那样的让周围其他人民感到不熟悉的、人口较多的人民集团,与地域、信仰、权力、国家等等都没有很大的关系。它所表示的只是表面上的“你和我的不同”,德意志人和罗马人在表面上的不同。

大约自13世纪开始,natio(以下直接用中文“民族”)比较明确地、普遍地存在于两个领域:大学和教会。在大学里,同学或同乡的联合会被称为民族。一个来自同一个地区的同学结社就是一个民族。德意志的这类民族组织最早在1200年的法国的巴黎大学出现,不久又在意大利的波伦纳大学发展起来。在德意志地区以外,如在波伦纳大学,语言是德意志民族成员的主要依据;在德意志地区内部,大学生的民族组织常依据“神圣马罗帝国”直属的诸侯领地,如14世纪布拉格大学的4个德意志民族:巴伐里亚民族、萨克森民族、波希米亚民族和波兰民族。1409年,布拉格大学岀现动乱,离校的德意志地区的大学生又组成维也纳民族、海德堡民族、莱比锡民族、克拉考民族和布拉格民族等等。

德意志民族的启蒙:德意志“民族”的自我意识

大学中的“民族”是“同学会”的代义词,是各地的同学老乡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中世纪大学中的德意志诸民族是近代德意志民族的基础。因为中世纪大学的135德意志民族在语言和地域上的自知自识,提供了近代的德意志民族的泛广性、唯语言性和在相当长时期内仅作为文化现象存在的特殊性。在教会里,民族是一种在全体宗教会议上以代表来源为依据的类似于议团或党派的组织。在1245年和1274年的两次里昂宗教会议上,民族是与会代表团的唯一称谓。1311-1312年的宗教大会上有8个代表团,即有8个民族:意大利、西班牙、德意志、丹麦、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和法兰西。1409年,参加在皮萨举行的罗马基督教全体代表大会的民族被集中划分为4个:意大利、法兰西、德意志和英格兰。民族划分的依据只是代表的来源地。直到这时为止,基督教教会中的民族还只有地域意义,仅仅是宗教会议上的代表团的代义词。

德意志民族的启蒙:德意志“民族”的自我意识

后来,在1417年,纯粹出于基督教世界秩序上的考虑,罗马教皇马丁五世颁布诏书,建议在欧洲确定以下4个民族:法兰西民族(包括勃艮第、纳瓦拉和马略卡)、德意志民族(包括英吉利、匈牙利、波兰、挪威、丹麦和瑞典)、西班牙民族和意大利民族(包括西西里、撒丁尼亚、科西嘉、希腊、斯拉活尼亚和塞浦路斯)。这项建议当即遭到各地教会,特别是英国教会的强烈反对。因为英格兰不可能归并于德意志。由此,英国教会首先提出构成一个“民族”的5个基本条件是:共同的血缘、共同的习俗、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以及共同的政权机构。前3个是欧洲中世纪各个语族存在的基本前提,后2个是语族继续发展的方向。一旦某个语族划定了共同的地域,建立了共同的政权机构,这个语族就确定为一个近代民族,确定为一个近代的国家民族。15世纪末,这样的民族在欧洲有3个:法兰西、英格兰和西班牙。近代民族直接由中世纪的教会民族发展而来。

德意志民族的启蒙:德意志“民族”的自我意识

15世纪末,近代意义上的德意志民族与其他欧洲民族同步出现。但是,由于其共同的地域和共同的政权机构在规模上超过了共同的血缘、共同的习俗和共同的语言的界限,德意志的“民族国家”扩大为“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神圣的维护基督教世界的职责和罗马的欧洲历史传统的延续,成为德意志民族国家的使命。为了民族国家的神圣而历史的使命,德意志的统治者大而泛之地将意大利及南欧各地、丹麦及斯堪的纳维亚、波兰及巴尔干等地人民,无论是否有共同的血缘、习俗和语言,全部容纳在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地域和政权范围之内。

德意志民族的启蒙:德意志“民族”的自我意识

可以与同时期法国、英国、西班牙等民族国家相提并论的德国并不存在,德意志民族与德意志国家失之交臂。然而,民族国家的失落并没有使具有强烈自我意识的德意志民族失落近代历史发展的内容,欧洲近代史上的各种政治制度仍然在德意志更替交接——等级君主制、中央集权制、开明专制等等,在德意志与在其他国家几乎是同步实施。所不同的仅仅是:德意志的近代史在“邦国”的地域范围之内展开;“国家”被遗留在中世纪语族的框架之内。近代德意志民族的自我意识仍然滞留在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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