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原副市長斂財數千萬,悉數“入市”被套牢,聽信內部消息致鉅虧,自稱“人財兩空”

浙江省麗水市原副市長林康(副廳級)因迷戀炒股,利用自己擔任縣長、縣委書記及副市長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瘋狂斂財近4200萬元,將犯罪所得都用於買股票,最終因為聽信所謂的“內幕消息”,全倉被套牢。被套牢的不只是股票,還有自己的人生。


麗水原副市長斂財數千萬,悉數“入市”被套牢,聽信內部消息致鉅虧,自稱“人財兩空”


“集資”收高息激活私慾

1962年出生的林康,麗水市本地人。林康出生於幹部家庭,由於歷史原因,他的童年吃了不少苦。1980年,18歲的林康唸完高中便步入社會,成為麗水青田縣新華書店職工。第二年,林康又通過自學考上麗水師範專科學校,因表現出色,他在學校還入了黨。畢業後,林康被分配到麗水地區文化廣播電視局辦公室工作。由於懂得珍惜工作機會,積極上進,林康很快得到同事的認可和組織的信任,在地區文化局工作的10年,林康官至辦公室主任。1993年,林康調任麗水地區行署辦公室秘書科科長,1997年的林康就被提拔為副處級領導幹部,1998年升任麗水地區招商局副局長,併兼任協作辦副主任。林康可謂出道早、起步順、進步快。

2001年,是林康仕途的轉折點,他被調到松陽縣工作,先後任常務副縣長、副書記、縣長等職,歷時10年8個月。這個時期,麗水市民間投資開始活躍,各種投資、集資渠道不斷出現。身處其中,林康的思想認識漸漸發生了轉變,慢慢地認同“人與人的交往就是赤裸裸的利益關係”等庸俗化的價值觀。

2003年開始,林康先後參與了茶葉商宋某在江西吉安某項目的集資、房地產老闆鍾某在江西鉛山某項目的集資、某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紀某在雲南某房地產項目的集資。本金從起初的20萬元增至70萬元,再到400萬元。這些所謂的“集資”,有的年利率30%,甚至高達50%,有的在本息付清數年之後,老闆還以補貼為名給林康送上鉅額“紅利”。

經梳理發現,林康參與的集資都有一個共同點——項目不在其工作轄區內。林康以為這樣就可安全無虞。然而,這不過是自欺欺人。集資項目雖不在松陽縣內,可上述這些老闆都是從松陽走出去的企業家,他們在縣內都還有實業和親朋好友,完全可以間接尋求幫助和支持,本質上脫離不了利益交換。集資人紀某直言:“我們的高息不會白付的。”事後辦案機關查明,作為對高額“利息”的回報,林康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宋某在茶葉市場經營管理方面、幫助鍾某在獲得拆遷補償方面、幫助紀某在松陽酒店項目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林康參加“集資”謀高息,偏離了黨政幹部的人生方向,也“激活”了私慾。


麗水原副市長斂財數千萬,悉數“入市”被套牢,聽信內部消息致鉅虧,自稱“人財兩空”


斂財數千萬元被套入“股市”

仕途的發展讓林康積累了一定的財富,同時他對金錢變得愈發迷戀。在松陽縣履職的最後幾年,林康迷上炒股,期待在股市中發財。

他在庭審時自述,剛炒股時自己只是小投入,資金量不大。真正進行較大投入是在2011年底,此時,他已升任麗水市景寧縣委書記。在景寧,林康結識了一名“新朋友”——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齊某。齊某頭腦活絡,林康對他很是讚賞。二人經常聚在一起,成了“鐵哥們”。根據法院判決,林康受賄總金額中約四分之三都來自這個“朋友”,齊某成為林康的最大“金主”。齊某不僅激起林康強烈的斂財慾望,還為他炒股提供了大額資金來源。

初到景寧時,林康在表面上不得不修飾一下自我,裝出一副嚴格要求自己的樣子。他心裡明白,自己作為地方一把手,大家都在關注他的一言一行。但是到了2013年初,由於曾幫助齊某及其舅舅開發了某房地產項目,齊某不斷向林康鼓吹這幾年房地產項目市場好、需求旺、利潤高,是投資的好機會。漸漸地,林康心態起了變化,嚮往錢財的衝動愈發強烈起來。

2013年上半年,林康以購房為名向齊某提出“借錢”。齊某答應得非常爽快。當時林康忐忑地將小姨子、兒子、遠房親戚的賬戶提供給齊某,齊某很快打了300萬元到這3個賬戶中。據介紹,林康第一次收受齊某300萬元賄賂時“取捨艱難,不拿失落,想拿又怕燙手”,他懷著複雜的心情收下。從此,林開始走上瘋狂斂財的不歸路。

後來,齊某表示自己看準了景寧某廣場項目,“這項目要是被我拿下賺了錢,我送你4000萬元。”林康聽後吃了一驚,他跟齊某直言不要那麼多,有2000萬元養老就夠了,最終雙方“各退一步”,在3000萬元上達成共識。

2013年10月,齊某盯上的景寧縣某廣場開發項目正式進入招投標程序,齊某再次向林康表達了急切想參與開發的願望,並請林出面幫忙。2014年,齊某成立某投資有限公司作為該廣場項目的運作主體,提出送給林康1000萬元乾股。見錢發暈的林康決定鋌而走險。其後,林康親自出面給相關單位打招呼,為齊某拿下該項目創造便利條件。在林康的干預下,齊某順利拿到了項目。該項目於2017年開發建成,預售非常火爆。2017年8月,齊某又到林康家中給他送上400萬元以表示酬謝。

這些年來,林康斂財最直接的原因和動力就是炒股。他一有餘錢就往股市投,他的違紀違法所得基本都進了股市。早些年,他謹慎操作,盈虧基本持平。但到了2017年底和2018年,林康聽信了幾個所謂的“內部消息”,輕信買入,一買就被套,被套又想翻身,然後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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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恐懼 對抗調查

“他受賄自有一套邏輯。”辦案人員披露,林康認為這些項目都是公開公平競爭的,自己沒有為投資者輸送利益,沒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在項目建設中自己也是為投資者做了應有服務的。就這樣,他一邊不安害怕,一邊又使勁說服自己,從顧慮重重、戰戰兢兢,發展到後來肆無忌憚,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當2016年、2017年,浙江省紀委兩次委託麗水市委主要領導對林康談話函詢後,林感覺到組織可能已經掌握了一些情況。他一邊在組織面前拍著胸脯信誓旦旦,另一邊加緊“未雨綢繆”,多次與齊某、紀某等訂立攻守同盟,約定在組織調查時統一口徑,隱瞞、掩飾有關經濟問題。在得知涉案人員紀某已被浙江省監委留置調查之後,林康慌了手腳,連忙將控制使用的相關銀行卡、身份證及涉案貴重物品等裝盒打包,轉移至親友家中藏匿,對抗組織審查調查。

2016年林康從景寧縣委書記職務上調任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官至副廳;一年後,又升任麗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在麗水市的6名副市長中,林康排名第三位。2018年12月29日,浙江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林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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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原副市長斂財數千萬,悉數“入市”被套牢,聽信內部消息致鉅虧,自稱“人財兩空”


廳官悔恨人生被判14年

林康用斂財得來的錢大肆炒股,祈求暴富,然而事與願違,不只是他的錢被股票套住,還“套”住了他奮鬥大半輩子的人生。

2019年6月林康被浙江省紀委“雙開”。

留置期間林康反思,當時他一有餘錢就往股市投,許多靠政治關係獲得的違法收入均投進了股市。從小打小鬧到借錢千萬炒股,好的時候僅僅盈虧持平,差的時候就連聽信“內幕消息”都能虧損千萬,而且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在看守所裡林康坦承:“如今我的幾個賬戶資金被套達30%,賬面浮虧超千萬元。我這幾年集資和受賄收入基本都投在股市裡。這幾年瞎折騰,最後是人財兩空,唯一‘賺’的就是接下去的牢獄之災。不僅毀了自己,也害了家庭,真是悔不當初!”

2019年10月1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麗水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林康受賄一案。被告人林康被控受賄人民幣4196萬餘元。愛算賬的林康,在法庭最後陳述時聲音低沉,他給自己算了一筆總賬:“我是政治賬、社會賬、經濟賬,賬賬方盡,只有背上重重的枷鎖去救贖失落的靈魂!”林康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11月22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林康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林康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接、土地拆遷補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林康多次收受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196萬餘元。法院認為,被告人林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林康歸案後認罪態度好,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已全部追繳,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做出上述判決。

(除被告人外,其餘人名均為化名)

檢察風雲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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