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甘肅省政府印發《實施方案》,你的這兩項保險將合併

最新!甘肅省政府印發《實施方案》,你的這兩項保險將合併

近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甘肅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該方案明確了建立適應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優化保險管理資源、實現兩項保險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一起來了解一下!

最新!甘肅省政府印發《實施方案》,你的這兩項保險將合併

統一參保登記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在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應同步參加生育保險。要完善參保範圍,摸清參保底數,促進實現應保盡保。

合併實施前,同時參加本省兩項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合併實施後直接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同時參加兩項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合併實施後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增加未參保險種。合併實施後,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新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的,不再單獨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
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

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統籌層次一致。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各市州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建立費率確定和調整機制,調整後的費率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執行,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用人單位及其職工補繳的,按照欠費期間相應的繳費費率和繳費基數計算。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保險待遇支出項目。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堅持基金運行情況公開,加強內部控制,強化基金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確保基金安全運行。合併實施後,對2019年11月30日之前的生育保險基金進行清算核實,結餘部分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統一醫療服務管理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實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服務管理。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容中,並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

執行全省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

促進生育醫療服務行為規範。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範圍,推動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等方式付費。生育醫療費用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強化監控和審核,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要統一經辦管理,優化經辦規程,簡化辦事程序。經辦管理統一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健全完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原有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平臺暫時保留,待升級改造完成後併入醫療保險結算平臺。強化信息統計,確保及時全面準確反映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待遇享受人員、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
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生育待遇支出項目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現行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確保制度可持續

各市州要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增強基金統籌共濟能力;研判當前和今後人口形勢對生育保險支出的影響,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制度保障能力;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從保障基本權益做起,合理引導預期;跟蹤分析合併實施後基金運行情況和支出結構,完善生育保險監測指標;根據生育保險支出需求,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防範風險轉嫁,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
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

各市州在11月上旬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兩項保險合併實施方案, 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

各市州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根據當地兩項保險參保人群差異、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確保參保人員相關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證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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