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借錢不還,怎樣可以把錢收回來?

面對欠錢不還的人,對方不還錢,不但躲起來,還不聽電話。熟人不還錢,甚至沒有借條,很多人都束手無策,對方就拿著我的錢在外面逍遙快活~難道自己辛苦賺的錢就這樣沒了?

其實自己心裡也清楚,如果對方肯還錢早就還了,何必要自己再三催促。如果對方賴著不還錢,不妨考慮走法律程序追討吧。

我國法律規定,除非有約定,否則因債務糾紛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可以要求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起訴,走法律程序,律師可以幫你凍結對方財產,強制執行對方財產用於還款。

別人借錢不還,怎樣可以把錢收回來?


注意:債務糾紛的當事人最好是能夠提供欠款的證明,包括但不限於欠條、雙方通訊內容、錄音等證據,而實際中往往因為借貸雙方之間是熟悉的人,如果沒有借條、收據等證據,這種情況更應該諮詢專業律師,讓律師指導,針對自身情況分析,制定有效的訴訟方案,訴訟的時候才能獲得有利的判決。

借貸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沒有具體的起訴的金額規定,不論金額大小,都可以申請訴訟判決,起訴管轄地需要根據借貸雙方情況分析後決定。

民間借款分無還款期限借款和有還款期限借款兩種情形。有償還期限的,借款到期後,借款人沒有返還借款,出借人明知債權已到期而未能收到欠款的,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制度。即明知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3年內不主張,即認定超過訴訟時效。無約定具體還款時間的,出借人可隨時向借款人追討。

債權追討證據材料: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欠條、借條的,可以諮詢律師進行證據補充)

2、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3、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信息。

4、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5、其他可以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輔助證據。(如微信、支付寶往來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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