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關於做好境外疫情輸入風險防控的通告



文安:關於做好境外疫情輸入風險防控的通告

文安:關於做好境外疫情輸入風險防控的通告

文安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關於做好境外疫情輸入風險防控的通告

按照上級關於入境人員防控管理工作要求,為有效應對和防範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輸入風險,切實保障文安縣廣大人民群眾與境外來文安縣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所有境外來文安縣的外籍人士和境外歸國人員(以下簡稱境外來文安縣人員),入境前,由其親屬、所在單位(學校)或接待方負責向所在鄉鎮(街道)、村街(社區)和轄區派出所提供其本人基本信息、始發地國家(地區)、入境時間、航班信息、到文安縣後詳細目的地和到達前14天內身體健康狀況等情況。境外來文安縣人員要自覺接受所在地相關疫情防控管理,其親屬、所在單位(學校)或接待方須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賓館、酒店等要嚴格落實入境人員報告表責任;接待單位、社區(村街)落實主體責任,涉及入境人員需填報報備表,並向屬地政府和轄區派出所報送。對不按規定登記報告入境人員信息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對境外來文安縣人員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故意謊報病情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造成傳播危險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四、鼓勵社會各界對不明境外來文安縣人員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10(廊坊市公安局文安縣分局)、8658200(文安縣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五、外籍人士在文安縣合法停留、居留期間,遭受不法侵害、遇有困難問題、需辦理相關證件的,所在地政府和相關部門須依法及時處置,並積極提供熱情服務。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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