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新政出爐,有人歡喜有人憂,恆大全華班或泡湯

日前,難產許久的2020足協新政終於出爐,總結下來大致為:

1、新籤外援限薪300萬歐,新籤國內球員限薪1000萬人民幣,U21限薪30萬;

2、中超外援“上4、報5、注6、累計7”;

3、2021年正式執行俱樂部名稱中性化;

4、U21、留洋球員不限制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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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新政出爐

新政有恢復四外援這樣眾望所歸的改變,也有促進年輕球員發展,鼓勵出國留洋深造這樣民心所向的條文,爭議較大的限薪條款也限制在了新籤部分,具體執行不得而知,但總的來看可以說是“差強人意”。

反而是之前傳出的“非中國血緣歸化球員中超算外援”的政策引起了不小的爭議,歸化球員剛剛起步,足協這邊本就劃了試點,加之各俱樂部先後步伐也不一致,此時政策貿然劃一刀,各傢俱樂部勢必會受不同影響,有人歡喜有人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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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拉特和阿蘭

除此之外,政策本身又是否合理呢?

外籍球員取得國籍,獲得中國公民身份,是否應該享有同等權利,中超如果按外援算,到了國家隊怎麼辦呢,能不能踢國家隊呢,有沒有違反國際足聯的規定呢?

再往大了說,是否觸及到法律的部分呢?最近體育總局還表示,中國臺灣運動員可以以內援身份參加大陸職業聯賽,正規取得國籍的拿到公民身份的球員卻要按外援算?

當然事情到了我們的聯賽一切都可以有合理的解釋,執行多年的U23政策,某種層面上說,不也是如出一轍嗎?

從歸化球員自身考慮,這些球員能放棄原有國籍,說對中國有多熱愛可能未必,一方面有的球員有國家隊層面足球夢想的訴求,另外更多的可能還是利益的考慮。一旦失去國內球員身份的優勢,勢必會觸及到他們的利益,而利益受損將最終體現在是否還能全力為國出戰上。

於理,這確實說不通,既然是中國人,就應該被同等對待。但話說回來,於情而言,真的放任恆大擁有一眾超一流歸化攻擊群,還不佔用外援名額的話,對其他球隊確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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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可和艾克森

那麼折中方案可能就是,恆大租借或者轉會一部分歸化球員到其他球隊,仍然全部按照國內球員對待,聯賽可以相對公平,球員可以保持狀態,國家隊也可以“競爭上崗”。

然而操作層面勢必又會遇到諸多問題,恆大許給歸化球員的高薪其他球隊是否願意負擔,足協新政拖到現在,各方談判的時間也是問題,還會觸及剛剛出臺的限薪等政策,這道難題看來還沒有那麼好解決。

好的一點是,有消息說,新政只針對2020年新註冊的歸化球員,對於大家喜愛的艾克森等人並不受影響,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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