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某明性侵養女事件中,最魔幻的是第一次報警

來源:為你寫一個故事(raistlin2017)

鮑某明性侵養女的事情,成功炸出了我朋友圈許多潛水多年,一個月也不一定發一條消息的女孩子。

昨天就連一個2017年開始我就沒見她發過消息的人,也發了一條說:

“這也太恐怖了。”

是的。如果說男性看到鮑某明案件感受到的是噁心的話,那女生在噁心之前,會首先感到恐怖。

鮑某明性侵養女事件中,最魔幻的是第一次報警


鮑某明性侵養女事件中,最魔幻的是第一次報警


為什麼會感到恐怖?

首先當然是來自人渣一樣的犯罪者。

不知道你們都看過上面鏈接中南風窗的報道沒有,一位身高一米九、體重接近兩百斤的中年男人,多次性侵自己14歲、體重只有70斤的養女李星星(化名)。

但這還不止。

鮑某明會給受害者李星星看歐美的未成年人色情視頻:

鮑某明性侵養女事件中,最魔幻的是第一次報警


然後告訴年僅14歲的李星星, “你看大家都是這麼做的,國外也是這麼做的。別人家都是這樣,只是沒有告訴你而已。”

他會在性侵完李星星之後,又假裝對她好,然後偷偷給她營造一個“只有鮑某明”的世界:

悄悄地,鮑某明暫停了李星星的課業,不再送她去學校上課。原本說好的,鮑某明的父母會經常來照料這個“小孫女”,卻也幾乎從未來過。親生媽媽經常的來電,她只能在鮑某明的注視下接聽。鮑某明給李星星註冊了一個微信賬號,裡面只加了一個好友,不是媽媽,而是“爸爸”。


他甚至不允許李星星有隱私,會隨時登陸李星星的微信、QQ,還在家裡裝了攝像頭,並且李星星上廁所也不能關門,鮑某明隨時可能衝進去。

然後在這樣的環境下,他不斷給李星星洗腦,各種明示暗示李星星:

“世界上沒有比和爸爸相處更重要的事情。”

“動畫片沒爸爸重要,學習沒爸爸重要,甚至你親生媽媽也沒爸爸重要。”

她坐在家裡看動畫片的時候,鮑某明問她,“你是不是喜歡喜羊羊,想和喜羊羊做‘那種事’”;她去動物園,看到可愛的動物很開心,鮑某明悄悄湊過來,說,“人和動物也能做”;李星星迴老家和媽媽待一段時間,鮑某明也告訴她:“你媽媽和你也能做”。

李星星很喜歡一隻洋娃娃,鮑某明在侵犯李星星時,把洋娃娃放在自己的私處。李星星有一陣子很認真學習,鮑某明就對她發脾氣,“弄個學習都比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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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某明還有一套新話,他會說:“我們做的事是很正常的,電影裡大家都這麼做。”後來說,“你不能把我們的秘密說出去,說出去你就不乾淨了,所有人都會討厭你。”最後說,“這個世界上,只有我是對你最好的人。別人都是壞人,都想害你。”

剝奪隱私、語言辱罵、發明新語言。

這完完全全就是精神控制那一套。

類似的東西,我們在之前PUA的案子中有看到,但那還僅僅是語言控制。

我們在說綁架案的時候也有看到,但那也僅僅是十幾天的事情。

但李星星,是上千天和鮑某明相處,被鮑某明控制,一切經濟、生活都依賴鮑某明。

事實上,這一段讓我有種“BIG BROTHER在看著你”的感覺。

可悲的是,奧威爾的著作中,99%的成年人都被BIG BROTHER洗腦了,愛上了對他們施暴的老大哥,患上了所謂的“斯德哥爾摩綜合徵”。

而斯德哥爾摩綜合徵告訴我們:

人會崇拜甚至愛上對自己施暴的人。

人是可以被馴養的。

鮑某明性侵養女事件中,最魔幻的是第一次報警


上面這些都是針對成年人的,而李星星被性侵時才14歲,如何承受得住?即使承受住了,又會有多大的後遺症?

鮑某明性侵養女事件中,最魔幻的是第一次報警


可怕的是,我們都知道家庭性侵案,絕對不止鮑某明一個罪犯李星星一個受害者,而且絕大多數受害者,面臨的都是這樣被全面控制的情況。

那中間,又有多少人被洗腦,依然在承受痛苦?

多少人因為缺少良好的性教育,甚至沒意識到自己被性侵了?

正如《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裡說的:

我們的家教好像什麼都有,就是沒有性教育。

什麼性教育?性教育是給那些需要性的人的。


難以想象。

在國際上,性侵案件還有個1:7的黑數,每查獲一起此類案件,還有7起是未被查獲的。

也就是說,在我們看不見的地方,還有太多雙骯髒的手在汙染著著孩子們純淨的世界。

比如剛剛我微博就收到了一位讀者的私信:

鮑某明性侵養女事件中,最魔幻的是第一次報警


我相信有類似經歷的人不在少數。

鮑某明的惡行只是冰山一角,他背後那座名為“戀童癖”、“家庭性侵”的大冰山,才是真正恐怖的地方。

但比起這些惡人的罪行,這件事中還有更令人絕望的事情。

鮑某明性侵養女事件中,最魔幻的是第一次報警


更讓人絕望的是什麼?

說實話,李星星一個14歲的孩子,在這樣高密度的洗腦下,懂得上網搜索瞭解到自己被性侵了,懂得反抗自己的“父親”還會偷偷拍照留證,已經很了不起了。

更了不起的是,她還多次打電話報警,多次勇敢地走入公安局,要揭發她“爸爸”。

根據南風窗的報道,2016年第一次被侵犯後,就打電話報了警:

2016年初,剛滿14歲的李星星拿到手機,在百度上查詢“下體疼痛的原因”,彈出一個醫生診療的對話框,看頭像是一位“醫生奶奶”。李星星告訴醫生髮痛的起因。

“你被強暴了。”

這是李星星人生第一次直面這句話。

她想了一會兒,是什麼意思,然後聽從“醫生奶奶”的指導,報警了。

先打110的電話,然後又聽從指引,去了北京市某派出所,李星星向警察講述了鮑某明對她的傷害。


2019年自殺沒成功後,再次報警:

鮑某明性侵養女事件中,最魔幻的是第一次報警


然而整個案件最魔幻的地方來了,兩次報警都沒“扳倒”鮑某明。一次在北京的報警最後不了了之,而李星星在煙臺自殺未遂後的報警,換來的直接是一張:

撤案通知書。

鮑某明性侵養女事件中,最魔幻的是第一次報警


因為證據不足,沒辦法逮捕鮑某明,這我還能理解。

但有幾個問題我到現在都想不明白。

2016年李星星已經報過警表示鮑某明侵犯她,然而警察在搜索家裡沒找到證據後,居然就不加任何干預地,讓鮑某明重新監護李星星了???

沒有通知孩子媽媽嗎?

如果沒通知,那絕對是失職。

如果通知了,為什麼孩子媽媽表示直到2019年4月8日,李星星自殺那次送警,才知道的這件事?

總之,李星星周圍這一個一個成年人,是怎麼做到讓一個強姦嫌疑人,回到受害者身邊繼續做她“爸爸”的?

就沒人干預嗎?

這何止是離譜,這簡直就是離譜!

一個被性侵犯的少女,擺脫“父親”給她設下的重重迷魂陣,擺脫洗腦,在剝奪隱私的情況下,偷偷留下照片、聊天記錄作為證據,然後努力克服我們這個社會對“性”的恥感,找她信任的“警察叔叔”報案。

這種勇氣,這種冷靜,已經是少數中的少數了。

然而我們回報她的勇氣的,是不予立案,是去而又返且變本加厲的加害者,是撤案通知書,是煙臺警方態度極差的:

別老是強暴強暴的

我們不管,好不好?

鮑某明性侵養女事件中,最魔幻的是第一次報警


你讓她還怎麼信任我們這個大人的社會?

鮑某明性侵養女事件中,最魔幻的是第一次報警


這才是最令人絕望的。

有人說,這件事裡,不要把矛頭指向警方,這是在模糊焦點,犯罪分子是鮑某明。

是的,鮑某明是很壞,確實應該關注他,直到他得到應得的懲罰。

但我們應該往下再想一步。

鮑某明的壞,是人性之惡,是我們無法控制的。

全世界70億人,總有那麼些人渣,就是會犯罪。就算沒有沒有鮑毓明,也會有其他人出來為非作歹。

我們不可能完全消滅這些人渣,如果真的試圖從出生去消滅人渣,那就是《美麗新世界》了,會更可怕。

我們需要的是一個機構,把這種骯髒的“惡”關在籠子裡。

我們需要的是,讓無助者的求助有回應,讓受害者的勇氣能換來犯罪分子的伏法。

我們需要的是,讓心裡蠢蠢欲動的犯罪份子不敢犯罪,讓真的犯了罪的人都得到應有的懲罰。

但鮑某明這件事裡,最重要的,也是最令人憤怒的點是——

本該為受害者伸張正義的司法機關,竟然兩次缺席了。

最難受的一點是,我們看看之前類似的案件,會發現,還沒有成年的李星星已經竭盡自己所能拯救自己了。

她只差最後一步就可以把嫌疑人繩之以法了,她差一點就能看到黑暗隧道外面的光了。

但她被困住了,多受了4年罪,還把自己弄得遍體鱗傷。

所以我們必須關注兩次報警失敗,必須質問,警方為什麼會缺席?

這才是這件事中,最讓人難以理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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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為什麼會缺席?

我們先不談人脈不談黑幕,談談法律方面的事情。

資料顯示,鮑某明是一個知名律師,在中國和美國都有出庭資格。

他1994年獲天津大學工學學士學位,1999年獲天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學位,2001年獲美國橋港大學計算機碩士學位,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曾獲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曾任美國思科和美國新聞集團等跨國企業資深法律顧問


他懂法,所以做的很多事情,都在刻意規避法律,鑽法律的漏洞。

據報道,他第一次侵犯李星星,是在2015年12月底,那時候李星星剛滿14週歲。而我們國家法律規定:

如果和未滿14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不管幼女是否同意,是否自願,只要明知對方是幼女,還和她發生性關係,都可以定強姦罪(還有姦淫幼女的加重情節)。

但如果和已滿14歲的婦女(法律上已滿14歲就叫婦女,未滿14歲叫幼女),發生性關係,如果對方同意,就不屬於強姦(屬於正常性行為),無罪;除非能證明被害人是不自願,才能定強姦罪。


也就是說,李星星必須證明,自己14歲那年不是自願和鮑某明發生性關係,才能給鮑某明定罪。

然而事情已經過去這麼久,而且李星星當時年幼,鮑某明又是一個知名律師,該有的證據早就被銷燬了。更別說鮑某明完全監控李星星的一舉一動,幾乎不可能留下證據。

輿論可以相信鮑某明就是罪犯,但法律上畢竟還是要講證據的,如果不講證據只聽報案者的話,會出現大量冤假錯案。

所以定罪很難。

當然,為了防止這種“養父母對孩子操控,找不到證據”的情況,我們還有一條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21條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然而4月9日鮑某明回應了:

“我從來沒和她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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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查資料,發現他沒有和李星星的媽媽結婚,所以他還算是“無配偶男性”

同時,他生於1972年,只比李星星大了29歲,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年齡應該相差40週歲以上。

所以,鮑某明應該既沒有和李星星的媽媽結婚成為孩子的繼父,也沒有通過收養的手段,成為孩子的養父。

未來在法庭上,他完全可以辯稱,自己並不是李星星的養父,而是一開始就把她當作妻子來看待。他甚至在李星星第二次報警後,寫了一張保證書,保證書上寫:

“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

可以看出這簡直是一個連環圈套。

一個精通法律的律師,通過鑽法律的漏洞,讓自己逃脫於法律之外,所以煙臺警方覺得證據不足,無法立案。

而且他早有預謀,一直在瀏覽送養女寶寶的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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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律內可以解釋的。

但法律無法解釋的是。

明明李星星提供的聊天記錄裡,鮑某明一直稱自己是“爸爸”,明明鮑某明自己寫的保證書裡,都提到這是“現在的女兒”了。

這難道不是實質性養父女關係的證據嗎?

還有李星星都多次自殺了,都鑑定出來嚴重抑鬱症PTSD了,同時還有帶血液、精液的衛生巾、鮑某明擦拭過的紙巾。

鮑某明性侵養女事件中,最魔幻的是第一次報警


受害者精神受到很大的損害,施暴者又和受害者有實質性養父女的關係。

這難道不值得深入調查,不值得仔細追究嗎?

怎麼就一個月不到,就出具《撤案通知書》了呢?

怎麼就南京警方去問的時候,就“我們不管”了呢?

怎麼就打電話給他們,都不接了呢?

怎麼就有人表示:

你們的事情再管,我就沒工作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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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這中間沒有黑幕,沒有人脈運作?

我反正不信。

還記得鴻茅藥酒嗎?

一個廣東醫生譚秦東發帖子說鴻茅藥酒可能會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

涉事企業以他惡意抹黑造成自身140萬元經濟損失為由報警後,2018年1月10日,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將譚秦東跨省抓捕,然後關了他100多天,給譚醫生造成了巨大精神損害,乃至於2018年5月,譚醫生出現了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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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鴻茅藥酒會道歉?

想多了。

這件事的結果,以2018年5月17日,鴻茅藥酒事件被抓醫生譚秦東發道歉聲明,鴻茅藥酒公司發佈聲明說,接受譚秦東致歉並撤回報案及侵權訴訟而結束。

那件事我從一開始就在關注,結果最後居然是醫生道歉了。鴻茅藥酒反而成為接受道歉的那個。

讓我一度不知道說什麼好。

鮑某明性侵養女事件中,最魔幻的是第一次報警


我們可以怎麼辦?

正如上面所說,鮑某明不是一個人,他背後是成千上萬的兒童性侵案罪犯,他們在家裡隻手遮天,他們完全控制著自己的“孩子”,對他們肆意擺佈,有恃無恐。

李星星也不是一個人,她背後是全球每年數以百萬計的被性侵者,她們孤立無援,不敢聲張,不敢報警,然後在長期被控制下,一天一天走向崩潰。

所以這件事並不孤立,這件事和我們每個人都有關係。

我們不是沒有婦女兒童保護機構,我們不是沒有《未成年人保護法》。

本來這些保護兒童權益的機構,在李星星第一次報案的時候,就應該介入,把李星星保護起來?

不說給鮑某明定罪,至少不要再讓他們倆接觸了啊,如果之後沒再接觸那4年,李星星的精神狀況不會像現在這樣差。

然而他們沒有,在最需要他們的時候,本應出現的他們沒有出現

還有,法律是很死板的,要講證據,但就算最後法律無法懲罰鮑某明,但我們也可以對他進行社會性懲罰。

用人單位都不要再僱傭他。

生意夥伴不要和他合作。

那些喜歡跪舔強權的人,不要去跪舔他。

一個人的權力,來自於整個社會對他有權力的想象。如果社會不再認為他的權力,那他也就沒辦法作威作福了。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

警察作為我們社會打擊罪犯的保障,一定不能被社會力量所左右,一定要做到違法必究。

我侄子才6歲,現在每天唸叨的就是“以後我要做警察叔叔去抓壞人。”

這個案子中,李星星也說“警察叔叔為什麼不抓壞人?”

警察,依然被無數孩子信任,依然是正義的代表,是把這種骯髒的“惡”關在籠子裡的體系。

鮑某明當然需要受到懲罰,但只懲罰一個鮑某明,顯然是不夠的。他不是第一個性犯罪者,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更關鍵的是,我們能不能借這件事,完善我們的制度,防止以後更多悲劇發生。

我們的孩子需要普及性教育,在受到侵害前要教會他們說“不”。

我們的孩子需要專門的福利機構保護,要在他們受到侵害後,及時把他們解救出來。

我們的孩子,需要更公開透明的司法機構保護,讓犯罪分子不至於逍遙法外。

我們的孩子,需要把14歲的最低年限調得更高一點,14歲的女孩實在太容易被蠱惑了。

我們的孩子,在受到侵害後,需要專門的心理機構,幫助他們修復心理創傷,幫助他們恢復。

也希望大家在討論這類件事的時候,少用“她的一輩子被毀了”,“她完蛋了”這樣的話。

我們應該告訴她們:“你們的一輩子沒有被毀,錯的是強姦犯,而不是你們。”

本文作者雷斯林,他之前有個同名公眾號被封了,歡迎關注他的新號“為你寫一個故事”。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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